反社會黨人非常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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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社會黨人非常法案》(德語:Sozialistengesetze),正式名稱為《反對社會民主黨企圖進行危害治安的法令》(德語:Gesetz gegen die gemeingefährlichen Bestrebungen der Sozialdemokratie)[1],是德國首相俾斯麥政府頒布的鎮壓社會主義者的法律。1878年10月19日在德意志帝國議會通過。該法共30條,規定社會主義、社會民主主義、共產主義的組織皆屬於非法,其各種活動必須解散,禁止為該類組織印刷宣傳品和提供集會場所,在公共安全受威脅的城市小戒嚴,從事受禁處罰款或判刑。該法令一直持續至1881年3月31日,期間得到多次延長[2]。1890年,俾斯麥辭職後,該法令停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