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與增長協定欧盟有效用的协定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穩定與增長協定》(英語:Stability and Growth Pact; 德語:Stabilitäts- und Wachstumspakt)是歐盟27個成員國共同簽訂的,目標是保障經濟貨幣聯盟穩定的協定,條文主要化為《歐盟運作條約》(2008年5月9日版)第121條和第126條之規定,包括歐洲聯盟委員會對成員國財政的監督機制,以及對違約成員國在警告後的制裁機制。 但實際上,就算2010年以來歐債危機猛爆,迄今也沒有一個債台高築的歐元國家受到制裁。[1]
《穩定與增長協定》(英語:Stability and Growth Pact; 德語:Stabilitäts- und Wachstumspakt)是歐盟27個成員國共同簽訂的,目標是保障經濟貨幣聯盟穩定的協定,條文主要化為《歐盟運作條約》(2008年5月9日版)第121條和第126條之規定,包括歐洲聯盟委員會對成員國財政的監督機制,以及對違約成員國在警告後的制裁機制。 但實際上,就算2010年以來歐債危機猛爆,迄今也沒有一個債台高築的歐元國家受到制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