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阿拉斯加州代表團維基媒體列表條目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自阿拉斯加州於1959年加入聯邦以來[1],該州一直在向聯邦參議院和聯邦眾議院派遣國會議員。其中聯邦參議員的任期為六年,聯邦眾議員的任期為兩年。而在1906年至1959年阿拉斯加州建立之前,阿拉斯加領地會向國會派遣一位沒有投票權的國會代表。
自阿拉斯加州於1959年加入聯邦以來[1],該州一直在向聯邦參議院和聯邦眾議院派遣國會議員。其中聯邦參議員的任期為六年,聯邦眾議員的任期為兩年。而在1906年至1959年阿拉斯加州建立之前,阿拉斯加領地會向國會派遣一位沒有投票權的國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