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曉陽案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胡曉陽案,為1986年2月17日判決的一起系列強姦案,強姦、猥褻、輪姦婦女數十名。罪犯胡曉陽、陳曉蒙、葛志文判處死刑。胡曉陽為時任上海市委第二書記胡立教養子、陳曉蒙為上海市委宣傳部原副部長陳其五之子。 此案因罪犯為當時中國共產黨高幹子弟而在調查審判中受到重重阻力;最終由時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胡耀邦親自批示判刑。楊小民案與胡曉陽案被視為中國共產黨內以胡耀邦為首的改革一派對中國法制與吏治的重建。胡耀邦本人也因此類事件的處理而在中國民眾之間獲得大量民心,並持續影響著中國政局的發展。
胡曉陽案,為1986年2月17日判決的一起系列強姦案,強姦、猥褻、輪姦婦女數十名。罪犯胡曉陽、陳曉蒙、葛志文判處死刑。胡曉陽為時任上海市委第二書記胡立教養子、陳曉蒙為上海市委宣傳部原副部長陳其五之子。 此案因罪犯為當時中國共產黨高幹子弟而在調查審判中受到重重阻力;最終由時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胡耀邦親自批示判刑。楊小民案與胡曉陽案被視為中國共產黨內以胡耀邦為首的改革一派對中國法制與吏治的重建。胡耀邦本人也因此類事件的處理而在中國民眾之間獲得大量民心,並持續影響著中國政局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