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存託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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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存託憑證(英語: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縮寫TDR),又稱「第二上市」,指該企業已經在國外上市,另外在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以存託憑證掛牌,進行募資。此存託憑證持有者和該公司普通股的投資者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1]。政府在2008年6月鬆綁台灣存託憑證(TDR)政策,陸續開放香港證交所、韓國交易所上市公司來台發行。2010年3月開放香港紅籌股得來台申請TDR,截至2010年11月底,由原本的4檔新增25檔,產業類別包含食品、航運、整合IT服務商與水資源...等。2011年6月1日起臺灣存託憑證實施公開申購承銷新制。公開申購比率將由現行最高的35%提高到50%,中籤率可望明顯提高。
2011年10月3日起實施盤中暫停交易及盤中恢復交易,讓市場運作達到最適狀態及維護投資人權益[2]。2019年,累計來台籌資TDR的企業,把從台灣集資的資金滙回母國至少將近600億,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在臉書個人主頁張貼文章指出「台灣的投資人高價搶進TDR的,如今都只剩零頭,可用慘不忍睹來形容,這是官僚政策殺人的經典代表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