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
歐洲國家,荷蘭王國本土部分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尼德蘭(荷蘭語:Nederland,[ˈneːdərˌlɑnt] (ⓘ),意為「低地之國」),中文通稱荷蘭[c],是位於歐洲西北部的低地國家,由歐洲區荷蘭的12個省份和荷蘭加勒比區的波奈島、聖佑達修斯島和荷屬沙巴島組成。荷蘭也是荷蘭王國(荷蘭語: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的主要構成國[13],與美洲加勒比地區的阿魯巴、古拉索和荷屬聖馬丁共同組成荷蘭王國。[d]尼德蘭的領土可分為歐洲區與加勒比區兩個部分。歐洲區領土位於歐洲西北部,瀕臨北海,與德國、比利時接壤,並與英國隔海相望。加勒比海區,位於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包括波奈島、聖佑達修斯島和荷屬沙巴島三個小島。荷蘭最大的三個城市是阿姆斯特丹、鹿特丹與海牙。阿姆斯特丹是憲法確定的正式首都,然而,政府、國王的王宮和大多數外國駐荷蘭使館(英語:List of diplomatic missions in the Netherlands)都位於海牙。此外,國際法庭也設在海牙。鹿特丹港,位於鹿特丹,為全世界進出量第八的大型港口。
荷蘭 Nederland(荷蘭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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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 及最大城市 | 阿姆斯特丹 |
行政中心 | 海牙 |
官方語言 | 荷蘭語 |
族群 | 荷蘭人 |
宗教(2019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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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 構成國 單一制 民主制 君主立憲制 議會民主制 自由民主制 |
• 君主 | 威廉-亞歷山大 |
• 首相 | 馬克·呂特 |
立法機構 | 國會 |
現役軍人 | 61,130(2008年)(第77名) |
成立 | |
1581年7月26日 | |
• 西班牙承認獨立 | 1648年1月30日 |
面積 | |
• 總計 | 41,526[2][3]平方公里(第134位) |
• 水域率 | 18.41[4]% |
人口 | |
• 2022年估計 | 17,778,200(第67名) |
• 密度 | 423/平方公里(第16名) |
GDP(PPP) | 2022年估計 |
• 總計 | 12,017.55億美元[5](第27名) |
• 人均 | 68,572美元[5](第11名) |
GDP(國際匯率) | 2022年估計 |
• 總計 | 10,135.95億美元[5](第17名) |
• 人均 | 57,835美元[5](第12名) |
吉尼係數 | 0.275[6](2020年) 低 |
人類發展指數 | 0.944[7](2019年) 極高 · 第8名 |
貨幣 | 歐洲部分:歐元(EUR,€) 加勒比海部分:美元(USD,$) |
時區 | UTC+1(歐洲中部時間) |
• 夏令時 | UTC+2(歐洲中部夏令時間) |
行駛方位 | 靠右行駛 |
電話區號 | +31 (歐洲部分) +599 (加勒比海部分) |
ISO 3166碼 | NLD |
網際網路頂級域 | .nl 歐盟亦使用 .eu |
荷蘭國名原文「尼德蘭」(Nederland)的字面意義為低地國家,這個名稱來自於它國內平坦而低濕的地形。其國土中,只有約50%的土地高於海拔1公尺[14]。其國土中,低於海平面的土地,絕大多數是人造的。從16世紀開始,荷蘭人利用風車及堤防排乾積水,逐步由海中及湖中製造出圩田。現今荷蘭國土總面積中,有17%是人造的。荷蘭是人口非常稠密的國家,其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406人,如果不計入水域面積則是每平方公里497人。在全世界上,也只有孟加拉國、台灣、日本、大韓民國的總人口數與人口密度,同時高於荷蘭。儘管如此,荷蘭是世界第二大的糧食與農產品出口國,僅次於美國[15][16]。
荷蘭為全世界第一個現代資本主義國家。在荷蘭帝國時期,其經濟發展水平是公認的早期的全球超級大國之一,創辦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建立了全球貿易,於1602年創建了第一家證券交易所,建立了當時世界上最為發達的債務市場。荷蘭也是中央銀行系統的濫觴,荷蘭盾成為世界第一種國際價值體系[17][18]。荷蘭是世界上最早擁有議會選舉的國家之一,自1848年起,就確立了議會民主及君主立憲制。荷蘭被認為是一個自由的國度,其社會長久以來就以寬容異己的風氣聞名,其法律允許墮胎、性交易及安樂死等,有限度的放寬娛樂性藥物的使用,如大麻。1579年開始,就允許國內居民有宗教自由,領先當時西歐其他國家。2001年,成為全世界第一個立法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荷蘭是以市場經濟為主的經濟體,在經濟自由度指數列出的全球177個國家中,排名第17[19]。在2011年,它是全世界人均收入第10高的國家[20]。在2013年,聯合國世界快樂報告中,將荷蘭列為全世界第四快樂的國度,顯示了這個國家人民的高品質生活[21]。
荷蘭是歐盟、十國集團、北約、經合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的創始成員國之一,也是比荷盧聯盟的一部分。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總部位於海牙。在這個國家中,擁有五個國際性法庭,包括常設仲裁法院、國際法院、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國際刑事法院、黎巴嫩問題特別法庭(英語:Special Tribunal for Lebanon)等。前四個法庭都設在海牙,此外,歐洲刑警組織與歐洲檢察官組織的總部也位於此,這使得海牙得名「國際司法之都」。
荷蘭的正式國名為尼德蘭(Nederland),字面意義為低窪之地,因此也被意譯為「低地國家」,或「低地國」。以普通名詞的單數形式出現時,即Nederland,通常指的只有這個構成國在歐洲區的領土部分;使用普通名詞的複數形式,加上冠詞,就成為專屬名詞,用來作為整個主權國家的名稱,在日耳曼語族中,英文稱之為「the Netherlands」,德文拼為「die Niederlande」。與英國或法國不同,這個名稱並不是起源於民族名稱,而是由地名轉化而來。這個名稱最早並不是一個特殊的名稱,在德語地區,只要是低窪地區,都常使用Nederr(低)這個名稱來命名,例如下萊茵河地區與下默茲河地區,就曾被稱為是Nederlanden(低地);相對而言,地勢高的地區,就會被稱為Oberland(高地)。從15世紀開始,尼德蘭(Nederland)這個名字開始被使用來當成國家稱呼。因為比利時與盧森堡在歷史上曾經屬於荷蘭的一部分,在羅曼語族,如法語及西班牙語中,包括比利時與盧森堡,都可以稱為低地國(法語:les Pays-bas,西班牙語:los Países Bajos),要視語句的情境來決定它所說的國家。
在許多其它語言中,包括在荷蘭王國的加勒比海地區,常把「荷蘭」(Holland)當成這個國家的國名。這是一個常見的俗稱,但這是錯誤[22][23]。「荷蘭」(Holland)原是尼德蘭(Nederland)中一個地區的名稱,相當於今北荷蘭省與南荷蘭省兩地。荷蘭(Holland)的字根來自老荷蘭語Holtland,字面意義為盛產木頭之地,最早是指哈勒姆(Haarlem)周邊地區,到1064年被用作整個縣的名稱,後成為一個地區的名稱。在神聖羅馬帝國時,此地區由荷蘭伯爵統治,在12世紀初,此地居民在拉丁文本中被稱為Hollandi,也就是後來的荷蘭人(Hollanders)。在七省聯合共和國時代,荷蘭(Holland)是其國內土地最大、人口最多、經濟最富裕的地區,因此被用來轉喻代指尼德蘭(Nederland)整體[24]。在法蘭西第一帝國時期,曾於1806年建立荷蘭王國(Koninkrijk Holland),短暫以荷蘭(Holland)作為國名。但從15世紀以來,其正式國名皆為尼德蘭(Nederland),荷蘭(Holland)為非正式俗稱。
用荷蘭(Holland)的名稱指稱尼德蘭(Nederland)這個國家的用法,在許多國家被普遍接受,英語、中文等語言常這麼稱呼,荷蘭人也常這麼使用[25][26],但也有對此稱呼敏感的人[26]。「荷蘭」(Holland)這個名稱可在非正式場合中使用[27],這須視情況而定。例如將他們的國家代表隊(Netherlands team)稱呼為「荷蘭隊」(Holland team),大多數人是可以接受的[25]。但用「荷蘭」(Holland)來稱呼他們的國家,在其國內並不是被完全接受,特別是對來自南北荷蘭省之外省份的居民來說,用荷蘭(Holland)稱呼他們的國家並不禮貌。在正式場合中,建議使用其正式名稱,尼德蘭(Nederland)[8]。為重塑國家形象,荷蘭政府於2019年宣布,自2020年1月起,在運動賽事及觀光宣傳場合中不再使用非正式的「荷蘭」(Holland)稱謂,一律使用官方的正式名稱「尼德蘭」(Nederland),包括國家足球隊等荷蘭國家代表隊今後均會以「尼德蘭」(Netherlands)名義出賽,不再使用「荷蘭隊」(Holland team)[28][29][28][30]。不過在中文譯名方面,荷蘭旅遊局與荷蘭在台辦事處等荷蘭官方機構表示不會更改譯名,仍會維持原有的中文翻譯──「荷蘭」,而英文則採用Netherland[31][32][33][34]。
如同用荷蘭(Holland)來稱呼尼德蘭(Nederland)這個國家,用法蘭德斯(Vlaanderen)代稱尼德蘭(Nederland),在16世紀至20世紀初也是常見稱法。法蘭德斯(Vlaanderen)字面意思為泛水之地,原是尼德蘭(Nederland)中的一個地區名稱,相當於今尼德蘭(Nederland)南部與比利時北部一帶。在中國,大約直到清朝末年,都曾經用法蘭德斯作為這個國家的稱呼[35][36]。
另一個常見的英語俗稱「Dutch」,用於稱呼荷蘭的主要族群,也就是尼德蘭人(荷蘭人)(Nederlanders)中的日耳曼族群,但也可以指他們(Nederlanders)整體。這個單字由德意志(Deutsch)這個單字分化出來,最早來自拉丁語:Theodiscus,本義為「部落的」或「人民的」,是日耳曼民族(Germans)的稱呼之一。荷蘭與德國同屬於日耳曼民族,有共同祖先,在16世紀時分別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國家,因此分化為兩個民族,德意志人(Deutsch)或日耳曼人(German)成為德國人專有稱呼。在英語傳統中,稱呼荷蘭人為Dutch仍然被保持下來,但對於荷蘭人來說,稱呼他們為尼德蘭人(Nederlanders)是較為正式的用法。
尼德蘭在明朝末年開始與中國交往,最早中國人稱之為紅毛鬼[37]、米粟果、紅毛番,也稱為荷蘭[38]、波斯胡、紅夷[39]、紅彝[40],《明史》中,稱為和蘭、阿南[41],《清史稿》同樣稱和蘭[42]。在《海錄》稱為荷囒,又有賀蘭、荷南等稱呼,在1794年,乾隆皇帝下旨改稱荷蘭,作為官方稱呼[43]。同治2年簽署之《中荷天津條約暨另款》[44][45]與光緒27年《辛丑和約》[46][45],皆稱荷蘭為大和,因此大和、和國可視為晚清官方對荷蘭之正式譯名。《海國圖志》稱此地區為尼達蘭,此國為荷蘭[47]。漢語中,稱呼為荷蘭、和蘭、賀蘭、阿蘭陀、荷蘭陀等,皆源自於荷蘭語:Holland、西班牙語:Holandés(卡斯提亞)或葡萄牙語:Hollanda。日文漢字譯為「和蘭」。而越南語也仿照中文的譯名譯為「Hà Lan」(越南語:Hà Lan/荷蘭)。
因為歷史因素,漢語將荷蘭(Holland)這個非正式名稱承襲下來,作為尼德蘭(Nederland)這個國家的正式稱呼。在中文中,往往不區分Nederland、Holland及Dutch,籠統地譯為荷蘭。這種譯法極為通行,但在某些時候,這種譯法可能會造成混淆:例如荷蘭地區(Holland),與尼德蘭(Nederland)這個國家,在中文裡一律譯為荷蘭;居住在荷蘭地區的荷蘭人(Hollanders),日耳曼族裔荷蘭人(Dutch),與這個國家的居民尼德蘭人(Nederlanders),在中文裏同譯為荷蘭人;法國佔領時期的荷蘭王國(Kingdom of Holland),與尼德蘭王國(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經常都統一譯為荷蘭王國。在這種時候,需要回顧原文,以及經由上下文來分辨,才能確定它的內容是什麼。
在古羅馬時代,萊茵河南的地區先是屬於「比利時高盧」省,後歸於「日耳曼行省」。這裡的北部地區居住著許多日耳曼部落,南部則是高盧人,而這些高盧人在移民時期也融合了許多日耳曼部落[48][49],其中撒利恩法蘭克人從這裡遷移到高盧,並在公元五世紀建立起了強大的墨洛溫王朝[50][51]。而後其權力逐漸被取代,在查理曼繼位之後版圖大幅擴張,史稱查理曼帝國。查理曼過世以後,荷蘭被劃分至西法蘭克王國境內,而後雨果·卡佩奪位成功建立卡佩王朝,但隨後又因卡佩王朝無男性子嗣可以繼位,故最後由旁系血親即位,成為瓦盧瓦王朝,此時法王分封近親為勃艮第公爵,是為勃艮第屬尼德蘭。
中世紀,低地國家(大約包括現在的荷蘭、德國西部部分地區、盧森堡、比利時、法國北部部分地區)存在著很多諸侯封建領地,分別屬於勃艮地公國(Duchy of Burgundy) 和神聖羅馬帝國。到了十六世紀初,因為複雜的皇室聯姻,他們在神聖羅馬帝國哈布斯堡王朝之下統一起來[52]。
1556年帝國皇帝查理五世(1519年-1556年在位)退位,將西班牙和低地(被稱為北方省)分給他的兒子菲利普二世,將奧地利等其他地區以及哈布斯堡王朝正統分給他的弟弟斐迪南一世。就這樣,北方省屬於西班牙王國。
1568年,因反抗西班牙國王的中央集權和對新教加爾文派的迫害,爆發了北方省反抗西班牙的八十年戰爭。1579年北方省中的七省(現在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的區域)成立了烏特勒支同盟,共同反對西班牙統治。這被認為現代荷蘭的開始。1581年,聯盟正式宣布獨立。戰爭在繼續,直到1648年西班牙國王菲利普四世才簽訂《明斯特條約》,承認七低地(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從西班牙王獲得獨立之後,荷蘭發展成為17世紀航海和貿易強國。它在世界各地建立殖民地和貿易據點,包括台灣的部分地區於1624年-1662年和1664年-1667年曾為其殖民地。這段時期在荷蘭被稱為「黃金年代」。先後開發與殖民四地,即後的紐約、南非、印度尼西亞與台灣(後三者的部分)[53]。荷蘭也曾在模里西斯殖民,但收效甚微,最終放棄[54]。
17世紀後期,荷蘭先後與英國、法國交戰,在海上荷蘭戰勝英國(第二次英荷戰爭),在陸地荷蘭敗於法國(法荷戰爭),從而衰落下來。第二次英荷戰爭後,荷蘭用新阿姆斯特丹(紐約)交換了蘇利南(荷屬蓋亞那)。第四次英荷戰爭導致荷蘭東印度公司營運不善進而破產,斯里蘭卡被英國奪得,阿姆斯特丹失去了歐洲金融中心地位。1672年,荷蘭面對歐洲霸權法國入侵,被稱為「災難年」(Rampjaar)[55]。
1795年荷蘭被法蘭西帝國占領,拿破崙先後在此扶植了巴達維亞共和國與荷蘭王國。
在1815年被拿破崙統治的法國佔領結束後,荷蘭和現在的比利時、盧森堡組成荷蘭聯合王國,同時荷屬開普殖民地正式被英國統治。比利時很快在1830年獨立,盧森堡也緊隨其後,荷蘭聯合王國隨之瓦解。
19世紀中,荷蘭相對於鄰國比利時相比較為落後,比利時在當時為工業強國。一直到1870年代,才因為第二次工業革命的發生而促使經濟起飛。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荷蘭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保持中立[56]。但戰事仍使荷蘭深受其苦,由於周邊的國家皆處於戰爭狀態,若欲於北海進行航運將會有極大的風險,因而糧食變得稀缺,甚至有發生飢荒的威脅存在。
荷蘭在戰爭爆發時如同第一次世界大戰一樣,再次宣佈自己是中立國。雖然如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荷蘭自1940年5月依然被納粹德國佔領直至1945年才被解放[57][58]。德國入侵荷蘭是為了繞開馬奇諾防線,並防止英軍登陸荷蘭北部。當時的入侵造成荷蘭在所有西歐被納粹德國佔領過的國家中死亡率是最高的。
1954年,迫於國際社會要求實行去殖民化的壓力,荷蘭王國頒布了《荷蘭王國憲章(英語:Charter for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改革了政治結構。
於1954年12月15日,荷蘭通過《荷蘭王國章程》(Het Statuut),使荷蘭的原殖民地和屬地在王國內與荷蘭本土享有同等地位。自此荷蘭王國專指由荷蘭本土及其前殖民地組成部分的王國,而「荷蘭」則專指歐洲大陸荷蘭。
1962年10月,在美國壓力下,荷蘭將荷屬新幾內亞交付聯合國託管,該地區後來併入印尼。
1975年,荷蘭承認蘇利南獨立。
現時荷蘭王國包括四個部分,分別是歐洲大陸荷蘭、阿魯巴、古拉索和荷屬聖馬丁,而波奈島、聖佑達修斯島和荷屬沙巴島則併入荷蘭本土成為特別行政區。
荷蘭本土位於歐洲西北部。西、北部臨北海,南部與東部分別和比利時與德國接壤,其總面積為41,52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積就有7,643平方公里。
平坦是荷蘭地形最突出的特點[59]。其國土面積的一半海拔低於1公尺,26%甚至低於海平面[60]。部分地區甚至是由圍海造地形成的,比如夫利佛蘭省的大部分地區。這些低地都修建了海堤來保護。而荷蘭人世代與海爭地,在荷蘭人眼中最大的敵人是海洋。歐洲區荷蘭的最高點是位於國家最東南角的瓦爾斯山,海拔321公尺,但全荷蘭的最高點卻是位於加勒比海沙巴島的風景山,高887公尺,這也是整個王國的地理最高點。
長期以來,因為自然災害與人類介入,荷蘭的海岸線不斷的在改變中。最著名的例子是1134年的暴風,讓大量土地滲入海裏,創造出澤蘭省西南邊的群島。
1278年12月14日,聖露西亞洪災(St. Lucia's flood)造成尼德蘭與德國超過5萬人喪生,是在荷蘭歷史上最嚴重的一次洪災之一[62]。1421年的聖伊莉沙白洪災(英語:St. Elizabeth's flood (1421))(St. Elizabeth flood)過後,摧毀了大量圩田,造成72平方公里的Biesbosch潮汐洪泛平原的出現。1953年2月,北海出現的洪水,造成尼德蘭西南方數個海堤潰堤,超過1,800位居民在洪水中喪生。荷蘭政府因此擬定了大規模的防洪計畫,以保護這個國家不受洪水威脅,其中最著名的為三角洲工程[63] 。
歐洲區荷蘭盛行來自亞速爾高壓(英語:Azores High)的西南風,屬溫帶海洋性氣候,冬暖夏涼,年降水量650~700毫米。但加勒比海的波奈爾則屬熱帶半乾旱氣候;沙巴和聖佑達修斯則熱帶而潮濕[64]。
德比爾特(1981-2010年的平均值),KNMI(英語:Royal Netherlands Meteorological Institute)(1901-2019年的極端值),下雪天的氣候數據:(1971-2000年的平均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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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全年 |
歷史最高溫 °C(°F) | 17.2 (63.0) |
20.5 (68.9) |
25.6 (78.1) |
32.2 (90.0) |
35.6 (96.1) |
38.4 (101.1) |
40.7 (105.3) |
38.6 (101.5) |
35.2 (95.4) |
30.1 (86.2) |
22.0 (71.6) |
17.8 (64.0) |
40.7 (105.3) |
平均高溫 °C(°F) | 5.6 (42.1) |
6.4 (43.5) |
10.0 (50.0) |
14.0 (57.2) |
18.0 (64.4) |
20.4 (68.7) |
22.8 (73.0) |
22.6 (72.7) |
19.1 (66.4) |
14.6 (58.3) |
9.6 (49.3) |
6.1 (43.0) |
14.1 (57.4) |
日均氣溫 °C(°F) | 3.1 (37.6) |
3.3 (37.9) |
6.2 (43.2) |
9.2 (48.6) |
13.1 (55.6) |
15.6 (60.1) |
17.9 (64.2) |
17.5 (63.5) |
14.5 (58.1) |
10.7 (51.3) |
6.7 (44.1) |
3.7 (38.7) |
10.1 (50.2) |
平均低溫 °C(°F) | 0.3 (32.5) |
0.2 (32.4) |
2.3 (36.1) |
4.1 (39.4) |
7.8 (46.0) |
10.5 (50.9) |
12.8 (55.0) |
12.3 (54.1) |
9.9 (49.8) |
6.9 (44.4) |
3.6 (38.5) |
1.0 (33.8) |
6.0 (42.8) |
歷史最低溫 °C(°F) | −27.4 (−17.3) |
−26.8 (−16.2) |
−20.7 (−5.3) |
−9.4 (15.1) |
−5.4 (22.3) |
−1.2 (29.8) |
0.7 (33.3) |
1.3 (34.3) |
−3.7 (25.3) |
−8.5 (16.7) |
−14.4 (6.1) |
−22.3 (−8.1) |
−27.4 (−17.3) |
平均降水量 mm(英寸) | 69.6 (2.74) |
55.8 (2.20) |
66.8 (2.63) |
42.3 (1.67) |
61.9 (2.44) |
65.6 (2.58) |
81.1 (3.19) |
72.9 (2.87) |
78.1 (3.07) |
82.8 (3.26) |
79.8 (3.14) |
75.8 (2.98) |
832.5 (32.78) |
平均降水天數(≥ 0.1 mm) | 17 | 14 | 17 | 13 | 14 | 14 | 14 | 14 | 15 | 16 | 18 | 17 | 184 |
平均降雪天數(≥ 0 cm) | 6 | 6 | 4 | 2 | 0 | — | — | — | — | 0 | 2 | 5 | 25 |
平均相對濕度(%) | 87 | 84 | 81 | 75 | 75 | 76 | 77 | 79 | 84 | 86 | 89 | 89 | 82 |
月均日照時數 | 62.3 | 85.7 | 121.6 | 173.6 | 207.2 | 193.9 | 206.0 | 187.7 | 138.3 | 112.9 | 63.0 | 49.3 | 1,601.5 |
資料來源:KNMI.nl[65] |
自1581年至1806年,荷蘭是共和體制,但並非議會民主制國家。其後的1806年至1815年,荷蘭被法國短暫的統治。從1815年起,荷蘭一直是君主立憲制國家。
自2013年,國王威廉-亞歷山大就任國家元首至今。理論上說,國王有權任命政府成員。實際上通常會按照選舉結果建立聯合政府,再由國王宣布政府首腦的任命。
荷蘭議會由下議院(第二院)和上議院(第一院)構成。150名議員組成的下議院一般每隔四年選舉一次,可以提前改選,而選舉制度為比例代表制。由於下議院的政黨眾多,因此選舉後難以有單一政黨可以組建政府,因此組建政府的過程可能需要幾個月,不過聯合政府必須要在下議院獲得多數支持,但無須在上議院獲得多數。上議院權力較小,上議員則是每隔四年由新當選的省議會議員,根據地方選舉結果挑選組成。[68]
荷蘭憲法也規定,法院為主的司法機關不得宣布國會通過的法案違憲。
政治學家一般認為荷蘭是協商民主政體的典型樣本。
2010年荷蘭大選,荷蘭舉行議會下議院選舉。選舉後,荷蘭基督教民主聯盟與自由民主人民黨組建中間偏右少數派聯合政府,獲自由黨支持信任動議。2010年10月24日,馬克·呂特接替揚·彼得·巴爾克嫩德出任首相,成為荷蘭92年首個自由主義政黨的首相。2012年聯合政府提前解散,大選提前舉行。在重新舉行的大選,自由民主人民黨取得41席,工黨取得38席,選舉後自由民主人民黨與工黨組建大聯合政府。
荷蘭本土的行政區劃為行省及下一級的荷蘭基礎政權(市鎮)。較特殊的是因為荷蘭多數國土位於低於海平面的地區,境內佈滿堤防以及其他水利工程,因此還擁有獨有的水利委員會(荷蘭語:Waterschap (Nederland))(荷蘭語:Waterschap),委員會的運作是獨立的,其選舉不得有政黨介入。另外荷蘭還分成25個安全和防災廣域行政區域(荷蘭語:Veiligheidsregio),其任務是促進區域合作,以維持消防、災難防護、危機管理、健康援助、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執行。
荷蘭本土分為12個省。荷蘭省級政治是構成荷蘭政治的網絡之一,省份的地位僅次於中央政府,而省級政治由十二個省分主導[69]。
省級單位的官員主要有三種來源:第一種是國王專員,第二種是省議會,第三種是省行政部門,他們共享立法權,女王專員以及行政部門的官員負責執行省政府的行政權,兩者與省政府的關係就是官方所稱作的二元政治(英語:Dualism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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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所有的省份的下一級行政區劃均為市鎮(荷蘭語:gemeenten)。截至2019年1月,荷蘭共有355個市鎮。市鎮是荷蘭的第二級行政區劃,也是荷蘭的第三層公共行政單位,次於中央政府和省分[73][74]。市鎮是由市長與市政委員所組成的執行委員會(荷蘭語:College van burgemeester en wethouders)(college van burgemeester en wethouders,簡稱college van B&W或B&W),以及市議會(荷蘭語:Gemeenteraad)(Gemeenteraad,簡稱GR)共同治理。特別市的市議會則被稱為島議會(荷蘭語:Eilandsraad (Caribisch Nederland))(eilandsraad)。市議會每四年選舉一次[75],市議會的成員數依所屬市的規模不等,少至九名,多至四十五名成員[76]。市議會是市的最高行政機構,負責領導公共政策的走向。執行委員會由市長(荷蘭語:burgemeester)(burgemeester)和數名市政委員(wethouder)組成,握有市鎮的執行權,負責執行政策的立法。市長六年一任,由中央政府指派,而市政委員則是由市議會選舉出來[77]。市長除了負責維護市的公共秩序,在緊急危難時負有指揮權之外,其餘的治理任務可自由分配給市長和市政委員,因此具體的工作分配也因市而異[78][79][80]。
荷蘭政府在陸續推行市的合併後,大幅減少了市鎮的數量,目前大約是自十九世紀中期行政區劃劃定以來的三分之一。市鎮又可因行政或統計的需求,被非正式地劃分為「社區」(wijken)和「鄰里」(buurten)等地區。
荷蘭除本土12個省外,另外在加勒比海有波奈、聖佑達修斯、荷屬沙巴三個直屬荷蘭的三個特別行政區(荷蘭語:Bijzondere gemeenten),依荷蘭法律定義為公共實體,合稱荷蘭加勒比區,並不隸屬於任何省分[78],擁有一般荷蘭本土市政府功能。各島政府由一名市長(荷蘭語:gezaghebber)及市內閣(荷蘭語:bestuurscollege)組成,向各島公民選出的島議會(英語:Island council (Netherlands))(荷蘭語:eilandsraad)問責。荷蘭加勒比區國家辦公室(荷蘭語:Rijksdienst Caribisch Nederland)則負責稅務、治安、入出境、教育、社會福利。
荷蘭外交歷史上的一個重要特色,就是它過去的中立性。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許多國際組織都設立在荷蘭國內,最著名的是聯合國及國際法庭組織。不過,荷蘭外交實際上放棄中立政策,先後加入北約與歐盟。
荷蘭的外交政策,基於四項基本立場:大西洋區域合作,歐洲整合(European integration),國際發展(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以及國際法。
荷蘭軍隊由四個部分構成:
荷蘭以「軍隊」(Krijgsmacht)一詞來統稱全軍,該詞衍生自戰爭(Krijg)和武力(macht)兩詞的複合。全軍最高統帥為荷蘭君主、國防部領導人為國防大臣、三軍司令由現役四星上將者出任,陸海空各軍種各由一名三星中將擔任司令。
荷蘭軍隊在過去是採用徵兵制,到1996年後完全實施募兵制;目前荷蘭國防部僱用四萬八千名武裝人員以及兩萬一千人的文職人員,其中包括文職人員和軍事人員也有雇用女性。軍事費用在2009年大概佔GDP的1.65%,2010年11月國防部表示將削減一百萬歐元的國防預算;同時甫上任不久的漢斯·希倫表示將會裁減一萬餘的人員並有更大規模的裁軍計畫,其具體內容為軍事演習次數減少20%,艦艇海上巡邏時間減少11%,領空飛行巡邏任務減少10%,這樣的削減內容不勝枚舉[來源請求]。截至2020年,其軍事費所佔GDP比例已降至1.48%[83]。
荷蘭經濟高度發達,人均GDP超過5萬美元,居世界前十位,2011年人類發展指數高居世界第三位,為西方十大經濟強國之一[84]。是世界第三大農產品出口國和世界主要造船國。荷蘭自然資源相對貧乏,但天然氣儲量豐富,2005年開採量達745億立方米,自給之餘還能出口[85]。荷蘭交通十分發達,運輸總量佔歐盟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