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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聯合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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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年至1839年間的尼德蘭王國荷蘭語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中文通稱荷蘭、尼德蘭)因領有法國大革命前的荷蘭共和國奧屬尼德蘭(即南尼德蘭,今比利時北部)、盧森堡公國,以及列日采邑主教區[2][3],又被俗稱為尼德蘭聯合王國荷蘭語Verenigd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領土範圍囊括現代荷蘭比利時,以及盧森堡三國。

Quick facts: 尼德蘭王國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Royaume de...
尼德蘭王國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Royaume des Belgiques
1815年-1839年
荷蘭聯合王國國旗
荷蘭聯合王國國徽
格言:Je maintiendrai
(「堅持不懈」)
歌:尼德人的血
荷蘭聯合王國 (1815)
荷蘭聯合王國 (1815)
首都海牙布魯塞爾
常用荷蘭語法語
政府君主立憲制
國王 
近代(19世紀)
 維也納會議
1815年3月16日
1839年4月19日
人口
 1815年
2,233,000[1]
 1839年
3,500,000[1]
貨幣荷蘭盾
前身
Flag_of_the_Netherlands.svg 合尼德
Civil_Ensign_of_Luxembourg.svg 盧森堡公國
荷蘭 Flag_of_the_Netherlands.svg
林堡公國 (1839年-1867年) Flag_of_the_duchy_of_Limburg_%2819th_century%29.png
比利時 Flag_of_Belgium.svg
盧森堡 Lesser_coat_of_arms_of_the_Grand_Dukes_of_Luxembourg_prior_to_2000.svg
莫雷斯內特 Flag_of_Moresnet.s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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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info: 低地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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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
蘭歷
Netherlands
Flag_of_the_Netherlands.svg

1815年,維也納會議中,列強為制衡法國,將法國大革命前的荷蘭共和國加上奧屬尼德蘭等南尼德蘭等一併劃給尼德蘭(荷蘭),並將荷蘭改為君主立憲制國家,法國大革命前事實上世襲尼德蘭執政奧蘭治-拿家族成為新尼德蘭王國的王室。此外,奧蘭治-拿家族以放棄世代領有的奧蘭治-拿為代價,取得了盧森堡公國(今盧森堡)的統治權。新成立的尼德蘭王國得以統治整個低地地區,一度成為歐洲中等強國。然而,荷蘭對南尼德蘭地區的區別對待、尤其是對說法語的南尼德蘭居民的歧視政策,最終導致1830年南尼德蘭地區爆發革命,南尼德蘭地區獨立為比利時王國。1839年,在歐洲列強主導下,各國簽署《1839年倫敦條約》,比利時以宣永久中立為條件正式獲認可為獨立國家,尼德蘭王國短暫統治全低地地區的歷史自此結束。

地圖--荷蘭聯合王國,1815年-1839年。
--荷蘭聯合王,1815年-18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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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年納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