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督察區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行政督察區為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至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間,國民政府於省與縣之間設置的「準行政區劃」,法理上是「省政府派出機關」——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的督導區,類似清朝的分巡道(道),而不能算是正式的行政區劃。 1949年12月,國府遷台。到1950年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依靠軍事勝利完全取得中國大陸全境,此類行政區消亡。但由於中共政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即效仿這一行政區制度,設置專區。其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體制中演變為地區[1]。
行政督察區為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至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間,國民政府於省與縣之間設置的「準行政區劃」,法理上是「省政府派出機關」——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的督導區,類似清朝的分巡道(道),而不能算是正式的行政區劃。 1949年12月,國府遷台。到1950年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依靠軍事勝利完全取得中國大陸全境,此類行政區消亡。但由於中共政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即效仿這一行政區制度,設置專區。其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體制中演變為地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