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員制度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裁判員制度(日語:裁判員制度/さいばんいんせいど),是指在每場特定的刑事審判中,由選民(市民)當中選出的裁判員與法官共同參與審理的日本的司法、審判制度。
此條目需要編修,以確保文法、用詞、語氣、格式、標點等使用恰當。 (2018年7月7日) |
此條目體裁或許更宜作散文而非列表。 (2018年7月7日) |
關於本制度的設計,是由設置於內閣中的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在1999年7月27日至2001年7月26日之間架設其框架[1],隨後整理出意見書[2]。
以該意見書為基礎,小泉純一郎內閣的 司法制度改革推進總部(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在國會上提出了法案《關於裁判員參與刑事審判的法律》(通稱:裁判員法)[3],於2004年(平成16年)5月21日確立。該法同時對裁判員制度進行了規定,隨後取消了一部分規定,於5年後、即2009年(平成21年)5月21日正式施行,並在當年的8月3日於東京地方法院進行了第一次公審。
裁判員制度是日本所獨有的法律制度,因而法務省也使用了「saiban-in system」作為其英文名稱,但英語文獻卻都翻譯為「citizen judge system」,此外也有部分意譯為「lay judge system」(直譯為「業餘法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