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甲車
战斗载具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裝甲車輛(英語:Armored car, AC;德語:Panzerwagen),是具有裝甲防護的各種車輛的統稱。戰車和自走炮也是廣義的重型裝甲車輛,但是在習慣上通常因作戰用途另外獨立分類,而裝甲車輛多半是指防護力與火力較戰車弱的車種,而自行炮在原則上不一定要有裝甲[1]。裝甲車的特性為具有高度的越野機動性能,有一定的防護和火力,分為履帶式和輪式兩種。一般軍用裝甲車會裝備一至三門中小口徑火炮及數挺機槍,一些還裝有反戰車導彈,結構以裝甲車體、武器系統、動力裝置等組成。為了增強防護和方便成員下車戰鬥。
大多數軍用裝甲車輛可以在水上行駛,可以執行運輸、偵察、指揮、救護、伴隨、支援戰車及步兵作戰等多種任務,還有執行專門任務的裝甲車輛,如裝甲回收車、裝甲指揮車、裝甲掃雷車、裝甲架橋車等。在警用領域多用於鎮壓暴亂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