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語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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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語社群(Discourse community)是由共同擁有一系列的被理解為基本的價值觀和前提,作為一種交流的特定用語的一群人組成的。語言學家約翰·斯韋爾斯(John Swales)將話語社群定義為「具有目標或目的的群體,並通過交流來實現這些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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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話語社群,可能是那些閱讀/撰寫某一學術期刊的人,或是訂閱了麥當娜粉絲電子郵件的人。每個話語群體都有自己的不成文的規則,比如,期刊不會接受一篇聲稱「話語是最酷的概念」的文章;另一方面,訂閱列表的成員不一定會欣賞對於麥當娜最新單曲的佛洛依德心理分析。大多數人每天都在不同的話語社區內或之間活動。
由於話語社群本身是無形的,為了方便理解,可以將話語社群想像為某種形式運作的論壇。期刊作者/讀者和麥當娜粉絲可以被看作是論壇的一個例子,或者是「話語社區運作的具體表現」。[1]
「話語社群」這個詞最早由社會語言學家馬丁·尼斯特蘭德於1982年使用。[2] 後來由美國語言學家約翰·斯韋爾斯進一步發展。[3] Swales提出了6個明確的特徵概括那些以英語作為第二語言或外語的人獲得學術寫作風格的方式:
- 一個話語社群:
- 達成了廣泛一致的公共目標。
- 它的成員之間有相互交流的機制。
- 主要利用其參與機制提供信息和反饋。
- 運用並因此擁有一種或多種風格來促進目標的實現。
- 除了擁有社群自身的風格,它還有了一些只屬於社群的特定用語。
- 具有適當程度的與社群自身相關內容和掌握專業術語的成員的門檻。
詹姆斯·波特(James E. Porter)將話語社群定義為:「一個地方性和臨時性的約束系統,由一組話語(或者,更普遍的,一些實際活動)所定義,他們因為一個共同的目的聚集在一起。」話語社群是一種基於文本的系統,有規定的和未規定的慣例,具有重要的歷史(對社群來說),權力行使的機制,制度等級,既得利益,等等。
論證理論家柴恩·佩雷爾曼(英語:Chaïm Perelman)以及奧爾布雷希特·特蒂卡(英語:Lucie Olbrechts-Tyteca)闡述了話語的本質、話語社區的概念的適用性:「一切語言皆是社群之語言,不論是由親緣關係或是由共同實踐之學術或技藝所聯結起來之社群。其所使用的術語、它們的意義、它們的定義,只能通過使用這些術語的人所知道的習慣、思維方式、方法、外部環境和傳統來理解。偏離用法需要理由證成……」[4]帕特里夏•比澤爾(英語:Patricia Bizzell)表示:「除非作者能夠根據社群的詮釋慣例來定義自己的目標,否則無法在一個話語社群內創作文本。」換句話說,一個人不能簡單地產生任何特定用語——它必須符合它所吸引的話語群體的標準。如果一個人想成為某個話語群體的一員,他需要的不僅僅是學習行話。它需要理解社區內建立的概念和期望。
話語社群所使用的語言可以被描述為語篇或語篇類型,成員一般通過訓練或個人說服的方式加入話語社群。這與語言社區(用比澤爾的話來說:「本土話語社區」)形成了鮮明的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