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腐敗,通常簡稱腐敗、貪腐、貪污等,指貪官利用公權力或職務之便,牟取特定族群、團體、或個人的經濟、政治、或宗教利益。所有形式的政府都可能在實踐中出現政治腐敗。腐敗的程度可以有天壤之別,從利用影響力作某事而牟利、到機構性行賄、到造假。腐敗有時候跟犯罪集團連繫在一起,協助他們販毒、洗錢、販賣人口、強迫賣淫、誣告構陷異己等。腐敗的定義因不同國家或法律體系而有不同。有些政治募款的行為在一個地方可能合法,卻可能在另一個地方屬非法。
|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 改善本條目或在 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4年12月24日) |
|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創研究。 (2014年12月24日) |
|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12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