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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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權(英語:Empowerment),也譯為賦能、充權、充能、授能、培力等,有不同的定義解釋。根據社區心理學家(如Rappaport,1987;Rappaport,1992;Perkins & Zimmerman,1995)的一般說法,賦權乃是個人、組織與社區藉由一種學習、參與、合作等過程或機制,使獲得掌控自己本身相關事務的力量,以提昇個人生活、組織功能與社區生活品質。根據研究顯示,覺察的控制感(英語:perceived control)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減少心理壓力,能預測正向的健康行為,並與促進社會行動及政治參與有關。[1][2][3][4]賦權的思想有著悠久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8世紀的英國互助協會和19世紀美國的定居運動等。賦權理論在社會工作中相對較新,借鑑了其他社會科學學科的知識,強調個人和環境之間的相互影響和相互依賴。[5]賦權的基本假設有四個,分別是:(1)壓迫是一種基於結構的現象,影響個人和社區;(2)人們和社區有解決問題的力量和資源,能夠抵抗制度化的壓迫;(3)賦權涉及關注個人和環境的相互作用;(4)賦權是一個過程和一個結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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