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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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癬(拉丁語:Tinea pedis)是由皮癬菌感染足部皮膚後導致的皮癬菌病[2]。足癬是用於診斷的醫學術語,其ICD-10分類代碼為B35.3[3]。在華語地區常稱之為腳氣;在英國、香港、台灣、新加坡俗稱香港腳[4][5](Athlete's foot)。引起足癬的皮癬菌有多種,常見的為:毛癬菌、表皮癬菌、小孢癬菌。
Quick Facts 足癬, 同義詞 ...
足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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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 | ringworm of the foot,[1] moccasin foot[2] |
慢性趾間型足癬 Tinea pedis | |
類型 | 體癬、foot diseases[*]、皮膚病、疾病 |
分類和外部資源 | |
醫學專科 | 傳染病科 |
ICD-11 | 1F28.2 |
ICD-10 | B35.3 |
ICD-9-CM | 110.4 |
DiseasesDB | 13122 |
MedlinePlus | 000875 |
eMedicine | derm/470 |
MeSH | D014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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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約15%的人口感染足癬[2],其中男性感染人群較多,以青壯年比例較高[6],多發於摔跤運動員、高爾夫球手、大學生、軍官。這些人因職業及環境因素,使足部長期處於溫暖潮濕的地方,從而招致真菌感染,多數患者會反覆發作[5]。多數患者除了腳趾間的表皮鱗屑外,並無主觀不適症狀,但部分患者可能有糜爛、紅腫,伴隨局部難忍刺癢的與難聞的氣味[7]。
足癬的治療方法有多種,一般以各種非處方(OTC)抗真菌藥膏進行治療,症狀嚴重則需使用處方強度的藥膏,少數患者甚至需要口服抗真菌藥[7]。儘管有多種抗真菌藥可供選擇,但社會上仍存在多種偏方、驗方等替代治療措施。足癬是高度傳染性疾病,如果不及時治療,不但會引起自身其它部位感染,如甲癬、手癬、股癬等,還會傳播給其它人。[6]因此,足癬的治療是一個系統工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