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射武器
打击接触范围外目标的武器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遠射武器(英語:ranged weapon)是所有用來打擊近身距離(即可以肢體接觸到的最大範圍)以外目標的武器的統稱,使用此類武器的行為稱為射擊。因為絕大多數遠射武器都是依靠發射拋射物來打擊目標,因此也俗稱拋射兵器(英語:projectile weapon)或投射武器(missile weapon),雖然從技術層面來說噴射流體的器械(比如水炮和火焰噴射器)和不拋射任何物體的能量武器也屬於遠射武器的範疇。
與遠射武器相對應,用來進行短兵相接搏鬥的武器被稱為格鬥武器(melee weapon)。相比用於近身格鬥的武器,遠射武器能夠攻擊超出通常視覺範圍之外的目標,讓對方很難發現來襲方向並及時做出有針對性的反應,有利於使用者一方進行伏擊和突襲[1]。同時,使用遠射武器還可以讓攻擊方和目標之間保持一定距離,從而降低馬上遭到(特別是使用格鬥兵器的)對方還擊並因此承受損失的風險。遠射武器和格鬥武器之間的界限也並不完全清晰,許多格鬥兵器可以用手拋出當成遠射兵器來用(比如長矛、飛斧、飛刀等等),許多遠射兵器也可以被用來進行近身肉搏(比如步槍可以用槍托和刺刀進行白刃戰,手槍的握柄可以當成錘子進行砸擊,甚至箭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被用來捅刺)。
人類至少在舊石器晚期就開始使用遠射武器進行狩獵活動,從史前的青銅時期開始也開始廣泛配合格鬥兵器用於戰爭中[2],特別是在列陣進行密集射擊時能夠產生非常有效的戰術壓制性和殺傷力。在火藥被發明和火器發展普及後,槍炮類的遠射兵器成為了戰場上的主流,甚至近戰中也由槍械取代了冷兵器。在殺傷力較大的炸藥和核武器出現後,射程較遠的大型遠射武器在戰術、戰役和戰略層面都被廣泛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