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
位移隨時間的變化率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速度(英語:Velocity)是描述物體運動快慢和方向的物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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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速率」和「速度」混用,但兩者在物理學中對應著不同的概念:速率是一個純量(只有大小、沒有方向),它的因次是路程除以時間;速度是一個向量(有方向),它的因次是位移除以時間[1]。舉例來說,假如一輛汽車以60公里每小時的速率朝正北方行駛,那麼它的速度是一個大小等於60公里每小時、方向指向正北的矢量。物體的瞬時速率等於瞬時速度的大小,而平均速率則不一定等於平均速度的大小。
物體的速度是其位置相對於參考系的變化率,並且是時間的函數。速度等效於物體速率和運動方向的規範(例如,向北每小時60公里)。
速度是運動學的基本概念,古典力學的分支,描述了物體的運動。如果速率,方向或兩者都發生變化,則對象的速度會發生變化,並且被稱為正在加速度。
速度是物理矢量量;定義幅度和方向都需要。速度的標量絕對值(量級)稱為速率,是一個相干派生單位,其量在SI(公制)中以公尺/秒(m / s)或作為(m⋅s-1)的SI基本單位進行測量。例如,「每秒5公尺」是一個標量,而「東方每秒5公尺」是一個向量。
速度定義為位置相對於時間的變化率,也可以稱為瞬時速度,以強調與平均速度的區別。 物體在一段時間內的平均速度是它在這段時間裡的位移和時間間隔之比:
物理學中提到物體的速度通常是指其瞬時速度。速度在國際單位制中的單位是米每秒,國際符號是m/s,中文符號是公尺/秒。相對論框架中,物體的速度上限是光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