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論證
试图说服,或确定,一个论点的真假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在邏輯和哲學中,論證是由前提及其的一個結論組成的一系列命題。[1][2][3] 論證分為演繹論證和歸納論證,演繹論證必為有效或無效,可以是可靠的:在有效的演繹論證中,即使一個或多個前提為假且結論為假,前提必須得出結論;在一個合理的論證中,真實的前提需要一個真實的結論。相比之下,歸納論證可以具有不同程度的邏輯強度:論證越強或越有說服力,結論為真的概率就越大,論證越弱,概率越小。邏輯是研究論證的推理形式以及評估論證的規範和標準的發展。[4] [5]
評估非演繹論證的標準可能基於與真理不同或額外的標準—例如,先驗論證(英語:Transcendental arguments)中所謂的「必不可少的主張」的說服力[6],溯因推理中假設的品質,甚至對於思考與行動的新可能性的世界公開(英語:World disclosure;德語:Erschlossenheit),指的是事物如何透過成為本體論世界的一部分而變得與人類可理解和有意義地相關,即具有預先解釋和整體結構化的意義背景)。[7]
自然語言中論證的邏輯形式(英語:Logical form)可以用符號形式語言表示,獨立於自然語言的正式定義的「論證」可以在數學和計算機科學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