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忘是記憶中的一個特殊功能。人類的感覺器官接收到的信息非常多。而遺忘使得人只保留重要的、相關的信息,減輕大腦空間壓力,有積極意義。一個事件會否被遺忘,跟與其聯繫之事件的數目、它所喚起情感和時間,還有和身體狀態有關。但普遍認為,相對於記憶是主動,遺忘是被動的。就是說,人能夠主動選擇記住某件事,而不能選擇去忘記某件事。為了避免將重要的信息被遺忘,人們通常的做法是:複習。在保羅康納頓的研究中,他認為有七種不同的遺忘形式,分別是:強制消除性遺忘,指向性遺忘,製造新身份性遺忘,結構失憶性遺忘,廢止性遺忘,計劃忘卻性遺忘和受辱性遺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