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的地方政府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金門縣政府為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最高層級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金門縣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內政部。金門縣政府是轄下各鄉、鎮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此條目已列出參考資料,但文內引註不足,部分內容的來源仍然不明。 (2023年10月16日) |
金門縣政府為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最高層級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金門縣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內政部。金門縣政府是轄下各鄉、鎮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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