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庸 (中國古代制度)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附庸指中國周朝封地未滿五十里、附屬於諸侯國的小國或小領主,其統治者地位在男以下[1]。按照傳統禮法,附庸的地位極低,沒有獨立完整的主權,需要向領主貢賦、提供勞役[2]。如秦襄公被提升為伯爵之前的秦國。 建議將此條目或章節併入周朝#行政區劃。(討論)
附庸指中國周朝封地未滿五十里、附屬於諸侯國的小國或小領主,其統治者地位在男以下[1]。按照傳統禮法,附庸的地位極低,沒有獨立完整的主權,需要向領主貢賦、提供勞役[2]。如秦襄公被提升為伯爵之前的秦國。 建議將此條目或章節併入周朝#行政區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