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治法
2020年美國法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自治法》(英語:Hong Kong Autonomy Act),是一項美國聯邦法律,於2020年7月14日生效。《香港自治法案》授權美國聯邦政府以金融制裁方式懲罰實施《香港版國安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2][3],鎮壓香港示威者的香港警察[4]和制裁對象往來業務的實體[5]。《香港自治法案》制裁級別分為2級程度,對此為破壞香港自治與自由的中國和香港政府官員施加「1級制裁」,對所有與之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施加「2級制裁」[6]。違反《香港自治法案》制裁令人士,最高判囚20年,罰款100萬美元[7]。
Quick Facts 全名, 立法機構 ...
全名 | 制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承諾之外國人及其他目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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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構 | 第116屆美國國會 |
生效日期 | 2020年7月14日 |
引用文獻 | |
公法 | 美國聯邦公法第116–149號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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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自治法案》生效後,美國國務卿須在90日內與未來每年報告受制裁中國和香港政府官員和金融機構名單[8],列舉出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或《香港基本法》的人士,提供解釋並指明與相關人員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制裁手段包括凍結資產、拒絕入境美國等。被制裁的金融機構將面臨被禁止向美國金融機構借貸、禁止銀行交易、禁止使用美元外匯交易、禁止售賣軍民兩用高科技裝備等一系列制裁。《香港自治法》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內容,包括支持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迫害的香港人合法前往美國[9]。
2020年8月7日,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11名中國和香港政府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