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北市第十二選舉區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
臺灣罷免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時代力量黨籍政治人物黃國昌,在擔任新北市第十二選舉區第9屆立法委員任內,被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程序提起罷免,簡稱罷昌案。投票於2017年12月16日進行,總投票人數為70,924人。最終結果為同意票48,693票,不同意票21,748票,無效票483票[1],投票率為27.75%。由於有效同意票數未達新北市第十二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63,888),因此罷免失敗,黃國昌續任立法委員,且不得再於剩餘任期內對其罷免[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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