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2016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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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生產黨部是說5月就會公布人選,但是怎麼都沒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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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生產黨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yu5765(對話|貢獻)於 2015年6月10日 (三) 11:09 (UTC)加入。[回覆]
- 結果只有尤命·蘇樣代表參選
,而且中國生產黨業已撤銷備案了啊??--John123521 (討論-貢獻) RA 2015年11月27日 (五) 07:56 (UTC)[回覆]
民意調查表格格式投票
有鑑於本條目「民意調查」一節之表格格式應以何者為妥之糾紛已久,迄今未能解決,導致本條目遭全保護3個月。未免各位編輯者無法於選舉期間更新條目資訊,亦容易誤導社會大眾,僅就兩版本開放投票。投票採「贊成票制」,每位編輯者可就以下兩版本擇一支持。相關討論內容請見User talk:T.A Shirakawa#關於2016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 User:梅峰發言:
- 這樣的投票方式,讓人無法信服,小弟在投票開始之前即在使用者討論:T.A Shirakawa 說過:「小弟不怕比較,但仍要強調,投票不一定正確,因為沒有標準,誰知是否是國民兩黨動員出來的人投票,原則較重要,說不對時,不是比多數,而是要講道理!謝謝!」
- 首先誰有投票資格,投票時間是多久,投票之標的為何?很多事情是可以講道理的,而不是用人多壓人的,小弟主持會議向來對重要事件,一定採用共識決,而非多數決,健保免費連線就是一直採取這樣的制度!
- 目前的投票結果,匿名者,一直與小黨作對者,三人一致繼續唱反調,這樣的投票結果如何讓人信服?請他們說明反對的理由比較重要吧!因為他們在說理上,完全理虧,只是為反對而反對,只是三人沆瀣一氣,以為就可以決定事情,這樣合理嗎?這樣的做法可以運用在維基百科,這種要說明事實與知識的地方嗎?
- 所以這種投票只能參考,只能表態,不能作為這件事情的決定因素,甚且這是搗蛋告人的人,自行單方面提出的解決方式,並未獲得被告與所有編輯的同意,他有權要求投票,小弟亦有權否定投票結果,因為我們地位一樣,小弟沒有必要接受他的決定事情方式,小弟只同意這是一種可以參考方式!
(!)意見 其實在下並非全然反對將小黨放入表格,純粹是站在黨名應放在表格的立場,以方便讀者。若將表格拆成兩個,將 5~6 個政黨放入各個表格,只要黨名放在表格中,在下是不會反對。--Sleepingstar(留言) 2015年9月23日 (三) 20:10 (UTC)[回覆]
版本1(同條目目前被保護狀態下之版本,與歷來版本相似):
(+)支持。Ernestnywang(留言) 2015年9月22日 (二) 11:20 (UTC)[回覆]
(+)支持。--Sleepingstar(留言) 2015年9月23日 (三) 00:47 (UTC)[回覆]
(+)支持。Nyu5765(留言) 2015年9月23日 (三) 13:24 (UTC)[回覆]
(+)支持。--平成27年暨皇紀2675年及乙未年(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04:39 (UTC)[回覆]
版本2(User:梅峰所提之版本,將小黨列入,而不是放在附註):
(+)支持。梅峰(留言) 2015年9月22日 (二) 17:35 (UTC)[回覆]
(+)支持。葉又嘉(葉又嘉) 2015年9月24日 (二) 00:00 (UTC)覺得把小黨都列入比較好,不要放在附註[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