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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字褲對社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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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字褲對社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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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媒體已就丁字褲[注 1]對社會的影響進行了深入報導——從某些場所禁止人們穿著丁字褲,到身穿丁字褲的未成年人。基督教牧師奧尼爾·麥克奎克(Oneil McQuick)認為,丁字褲的盛行跟社會日益性化有關[2];基督教作家菲洛·忒洛斯(Philo Thelos)則認為有關趨勢跟人們渴望不穿衣服有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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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郵報》的勞拉·塞辛斯·斯蒂普(Laura Sessions Stepp)寫道,布蘭妮·斯皮爾斯珍妮弗·洛佩茲等流行偶像帶動了丁字褲的流行[1]。上圖為斯皮爾斯在2011年登台表演的樣子

概論

基督教作家莎倫·道赫蒂(Sharon Daugherty)在其著作《小伙子會看到少女看不透的事:真是如此嗎?》(What Guys See That Girls Don't: Or Do They?)中,探討了丁字褲日益在社會盛行的趨勢,她表示時裝業「可能已改變了我們社會的觀念」[4],她認為「這樣穿就沒有內褲線或隆起」的想法是「不成立的」,「時裝設計師設計出丁字褲的原因就在於使人產生性意念」[5]

莫妮卡·萊溫斯基柯林頓-萊文斯基醜聞期間作證表示,她曾在萊昂·帕內塔的辦公室跟比爾·柯林頓調情;在那掀起外套,讓柯林頓看到她褲子上面的丁字褲帶子[6]。美國部分傳媒把丁字褲當作《斯塔爾報告英語Starr Report》的淫穢部分轉喻[7]。女性主義評論家卡莉·盧卡斯英語Carrie Lukas認為,萊溫斯基「利用了她的丁字褲誘惑,永久改變了華盛頓特區低層員工的形象——從有抱負的政策專家搖身一變,成了性誘惑者」[8]

營銷分析師瑪麗安·L·薩爾茲曼(Marian L. Salzman)、艾拉·馬塔西亞(Ira Matathia)、安·奧萊利(Ann O'Reilly)在《熱議:利用影響力創造需求》(Harness the Power of Influence and Create Demand)一著中寫道,丁字褲品牌借助媒體的關注來為自己造勢[9]。攝影師勞倫·格林菲爾德英語Lauren Greenfield在其著作《少女文化》(Girl Culture)中寫道:「要理解當代女性的身份認同,就須先理解極端與主流之間的辯證關係——(比如)厭食者與節食者、脫衣舞者與袒露中腹/身穿丁字褲的少女」[10]

2004年,政治評論家德里克·穆罕默德(Cedric Muhammad)在《丁字褲與面紗》(The Thong versus the Veil)一文中寫道:「我們想知道的是,在現今美國電視節目中最為突出的兩類女性,誰的智慧和精神更受尊重?是那個完全蒙著面紗,連眼睛都看不見的阿富汗女性,還是在節奏藍調和嘻哈影片中身穿比基尼和丁字褲跳舞的黑人女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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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管制

位於麥迪遜的羅馬天主教中學聖安布羅斯學校英語St. Ambrose Academy有著一套穿著規定,當中寫明不能穿著丁字褲樣式的泳裝[12]。位於加州狄克遜迪克森高中英語Dixon High School (California)規定,所有類型的內衣皆須為其他衣物所遮蓋,尤其是丁字褲[13]維多利亞大學法學院曾短暫推出過印有學校標誌的丁字褲,不過在引發爭議後,有關貨品迅速下架[14]

1999年,邁阿密大學一名男教授因拒絕把丁字褲泳裝換掉,而被拒進入學校的娛樂中心。該名教授於是把事件提告至法院[15]。2000年,薩利納斯的一位高中校長因推行各種穿著規定而備受爭議,當中包括「非正式地禁止學生身穿丁字內褲」。一名學生稱,她因為在校園內穿著丁字內褲,而收到了一張違反穿著規定的通知[16][17]。這間高中及後因此事而在美國全國成了報章的頭條[16][18]

2002年,聖地牙哥一名高中女副校長會在女學生進入學校參加舞會時,強制檢查她們的內褲,她於最終檢查了多達100名女學生的內褲[19]。此舉引來了學生和一些家長的不滿,並使學校開展有關該名副校長的調查[20]。該名副校長在辯解時稱,她是為了學生的安全而這樣做,並沒有針對身穿丁字褲的學生[21][22][23][24][25]。2003年,英國一所小學的校長在得知年僅10歲的女學生穿著丁字內褲上學後,對之表示關注。當地傳媒因此開展了有關「向少女推銷丁字褲是否合適」的討論[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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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

加利福尼亞大學四健會項目明確禁止女性身穿「丁字褲」或類似樣式的泳衣[27]

國際女子壁球運動員協會英語Women's International Squash Players Association在2001年決定,禁止女子壁球巡迴賽第16號種子選手維琪·布萊特英語Vicky Botwright於英國公開賽上身穿丁字褲和運動胸罩[28]。協會起初裁定「並不適宜穿著丁字褲」,但隨後改口說不需為丁字褲作出具體判定。布萊特表示:「傳統服裝太礙事了,我們應盡可能穿得簡單……」[29]

2004年,亞歷山大·普特南(Alexander Putnam )在穿著一條綠色丁字褲的情況下參加倫敦馬拉松,並在途中畫了一棵熱帶樹,用以抗議剛果的伐木活動[30]

美國健美比賽的主辦方會在比賽需要於電視上播出時,禁止女性健美者英語Female bodybuilder穿著丁字褲或丁字型泳衣。在不用上電視時,一些健美比賽則容許她們穿著之[31]

政府禁制

在2002年10月,佛羅里達州政府決定禁止人們在公眾海灘穿著丁字褲[32]

少女與丁字褲

自2000年代開始,丁字褲在美國少女群體中日益流行。喜劇演員簡妮·加羅法洛英語Janeane Garofalo稱她們為「丁字褲女性主義者」。兒童治療師羅恩·塔菲爾(Ron Taffel)表示,當一個12歲的少女開始穿著丁字褲時,這並非「對大人的的反抗」,而是「一種表達。證明她們為……同齡人和流行文化的一部分」[33]。發展心理學家德博拉·托爾曼(Deborah Tolman)並不同意「所有身穿丁字褲的少女都被性化」的說法;她表示:「當今孩童在更小的時候便開始探索性這回事,但他們卻不一定會變得性活躍」。她稱,身穿丁字褲的少女可能在面對「『要她們看上去十分性感』的社會壓力——不過又不能跨越一條使『自己顯得放蕩』的界線」[33]

《華盛頓郵報》的勞拉·塞辛斯·斯蒂普(Laura Sessions Stepp)寫道,布蘭妮·斯皮爾斯珍妮弗·洛佩茲等流行偶像帶動了丁字褲在少女群體的流行[1]。2002年,愛芙趣推出了一系列以10-16歲少女為對象的丁字褲內衣,不過評論家卻表示當中有些小得連7歲女孩也能穿得下[34][35][36]。愛芙趣的發言人漢普頓·卡尼(Hampton Carney)表示,他能列出「至少100個少女應穿著丁字褲內衣的理由」[35]。有關爭議為愛芙趣提供了大量的免費宣傳[37]。英國零售商Argos在推出兒童尺寸的丁字褲和帶襯墊的胸罩時,公眾的反應亦跟愛芙趣推出上述產品時類近[38]。在日本,則有一些未成年少女在身穿丁字褲的情況下拍攝寫真集和寫真影片——她們統稱為「丁字褲年少偶像」。有評論家批評這些產品為變相的兒童色情製品[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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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注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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