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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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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警察局(英語:San Francisco Police Department,縮寫:SFPD)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的警察部門,格言與舊金山市的格言一樣,「和平時是金,戰爭時是鐵」。
舊金山警察局與舊金山警長局為不同的警察部門,因為舊金山警長局是舊金山另外一個執法部門。舊金山警察局、舊金山消防局及舊金山警長局服務約120萬人口,包括日間通勤人口、逾千位遊客及訪客、以及北美人口稠密度第二高的城市,舊金山。舊金山警察局是美國第11大警察部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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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在席捲加州的淘金潮中,舊金山警察局於1849年8月13日開始執行它的使命,並且給予瑪拉基·法隆上尉指揮權。當時,法隆的下屬只有一名副警監、三名警司和三十名警察,這就是舊金山警察局當時的一切警力[3]。
在1851年,阿爾伯特·伯納德·德·拉塞爾奧寫出了成立不久的舊金山警察局的惡劣情況:[4]
“ | 至於警察,我只有一句話能說。警察部隊裡的大部分人之前都是土匪,這些人加入警隊的目的都只是為了釋放他們被拘捕的土匪朋友。這裡的警察像搶劫犯一樣令人畏懼,他們若果知道你帶有金錢,就會一拳把你擊倒。雖然你要向警察交保護費,但是他們仍然會縱火燒掉你的房子。以一句話來說,我認為舊金山里與法官和警察有關的人都和罪犯是一夥。這個城市正處於無望的混亂中,並且秩序相信要在很多年後才能建立。在這個種族多樣化的縣份裡,大家都迫切渴望著嚴正的、不可動搖的公正,用鐵腕手段管理這裡的公正。 | ” |
1853年10月28日,全體參議員通過了第466號法令,並改組了現有的警察制度。因此,拉塞爾奧所說的情況漸漸得到改善。 在1856年7月,「合併法」開始生效。該法案設立了警察局長一職。舊金山首個警察局長為詹姆斯·F·柯蒂斯,他是於1856年由大眾選舉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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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舊金山警察局的領導人為警察局長。現今的警察局長為格雷格·蘇爾。他是由市長李孟賢(Edward Lee)任命,以頂替離任的喬治·加斯科。
警察局長手下有六個副局長,並且管理六個轄下部門和:管理分署、機場分署、外勤業務分署、調查分署、城市交通運輸管理署和公共事業委員會。除了調查分署外,每個分署的負責副局長都獲派三名警監以輔助其工作。[6]
管理分署負責向其他警察局分署和城市機構提供支援。管理分署被分成七個單位或部門:
- 行為科學部:負責警察心理健康
- 財政部:負責財政
- 策劃部:負責策劃
- 風險管理部:負責風險管理
- 工作人員服務部:負責人事工作
- 服務支援部:負責服務業監管工作
- 培訓和教育部:負責培訓和教育新人和在職警察

機場分署成立於1997年7月1日,繼承自舊金山國際機場警察。[7]其主要職務為負責機場保安和安全。
外勤業務分署負責撲滅罪案和執行行動。外勤業務分署被分成五個單位或部門:
- 巡邏單位:負責巡邏城市
- 逃犯拘捕執法單位:負責搜索和拘捕逃犯
- 國土安全單位:負責國土安全、恐怖襲擊等事項
- 交通單位:負責城市交通管制
- 青少年服務單位:負責協助青少年退出重回正軌
調查分署負責調查罪案等事務。調查分署被分成五個單位或部門:
- 法證服務部:負責提供法證分析服務
- 財產罪案部:負責調查與金錢有關的罪案
- 單人罪案部:負責調查刑事罪案
- 少年和家庭服務部:負責調查家庭暴力,網絡犯罪和失蹤人口案件。
- 毒品部:負責調查毒品罪案
階級制度
殉職警員


自舊金山警察局成立以來,有101位警察因公殉職。[8]
死因如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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