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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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及數(Untouchable Number)是指無法表示為任何一個正整數(包括它自己)的全部真因數之和的正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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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5就是不可及數。將5分解為含有1且全部加數均不重複的形式只有5=1+4一種;由於其它的分解方式均含相同的數或不含1,故5是不可及數。
相反的,4就不是不可及數,因為4可以表示為1+3,這是9的正因子(不考慮9本身)的和,因此4不是不可及數。
在線數列百科OEIS的A005114數列展示了遞增排列的不可及數:
2, 5, 52, 88, 96, 120, 124, 146, 162, 188, 206, 210, 216, 238, 246, 248, 262, 268, 276, 288, 290,292,304,306,……
歷史
關於不可及數的最早研究歷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大約公元1000年伊本·塔希爾·巴格達迪的研究,其發現2和5都是不可及數。[1][2]
艾狄胥·帕爾證明了不可及數有無窮多個。
性質
- 完全數顯然不是不可及數:完全數正好等於自身所有因子之和。
- 不可及數不可能比質數多3:顯然任何質數p的2倍的因子之和為p+3。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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