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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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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端解決機制(英語:Dispute settlement)被世界貿易組織(WTO)視為多邊貿易體系的中心支柱,並作為該組織的「對全球經濟穩定的獨特貢獻」。[1] 當一個成員國採取貿易政策措施或採取行動時,一個或多個成員國認為違反WTO協定或未能履行義務,則會發生爭端。加入世貿組織後,各成員國一致認為,如果他們認為成員違反貿易規則,他們將採用多邊解決爭端的制度,而不是單方面採取行動——這必須遵守商定的程序(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並尊重判決,主要由負責裁決爭端的WTO機構爭端解決委員會(Dispute Settlement Board,DSB)負責。[2] 一位前WTO總幹事將WTO爭端解決機制稱為「當今世界上最活躍的國際裁決機制」。[3] 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的Chad P. Bown和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的Petros Mavroidis在爭議解決系統20周年紀念日表示該系統「強勢」並且「沒有任何弱化跡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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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端解決諒解(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及時遵守DSB的建議或裁決是必不可少的,以確保有效解決爭議,使所有會員受益。
——世界貿易組織,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第2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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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機制被癱瘓
自2016年川普上任以來,他一直抱怨世貿組織「對美國有偏見」,甚至威脅要讓美國退出世貿組織。[5][6]. 然而,美國經濟學家傑弗裡·弗里登 (Jeffry Frieden) 和喬爾·特拉赫特曼 (Joel Trachtman) 發現,美國贏得了它對其他國家提起的絕大多數爭端,贏得「超過平均水平的投訴」。[7]
儘管如此,華盛頓開始阻止任命新法官到世貿組織上訴機構[8][9][10]。2019 年 12 月,被視為國際貿易最高法院的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失去了對爭端案件作出裁決的能力,因為它沒有達到審理上訴所需的法定人數[11]。該專家組本應有七名法官,但美國阻止了所有替代人選,從而使WTO爭端解決機制陷入癱瘓[12][13]。如果沒有正常運作的上訴機構做出最終裁決,任何上訴的案件都將被迫中止[14][15]。
備註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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