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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同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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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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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同條令,又稱「三大條令」,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註 1],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全軍的基本紀律制度規章。

簡介

早在1930年,中國工農紅軍就頒布了《中國工農紅軍紀律條例草案》。1936年8月,紅軍到達陝北後,制定發布了《中國工農紅軍暫行內務條令》。而《隊列條令》的制定,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才被搬上議事日程。[2]

「共同條令」這一說法開始於1951年,當時的中革軍委提出要「制定共同條令,統一全軍的紀律和制度」。在毛澤東周恩來劉伯承等人的主持及蘇聯駐華軍事顧問和專家的參與指導下,各項軍事法規的制定工作全面展開,《內務條令》《紀律條令》《隊列條令》三部條令並在一起頒布,合稱為「共同條令」,這一用法也沿用至今。共同條令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從領率機關到基層部隊,從高級將領到普通士兵都必須共同遵守的基本法規,以法規的形式規定了軍隊日常活動,包括建立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生活秩序等最基本的行為規範[3]

共同條令歷史上經歷過多次修改。現行的共同條令於2018年4月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發布,並從2018年5月1日起施行[4]。2025年2月,新修訂的共同條令公布,並將於2025年4月1日起施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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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注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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