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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荷蘭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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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荷蘭王國大使館(荷蘭語:Ambassade van de Volksrepubliek China in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簡稱中國駐荷蘭大使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荷蘭王國的外交代表機構。
沿革
中國駐荷蘭大使館前身是1954年11月19日建立代辦級外交關係的中國駐荷蘭代辦處。1972年5月18日,兩國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中國隨後設置駐荷蘭大使館。1981年5月11日,因荷蘭政府批准公司向台灣出售潛艇,中荷兩國外交關係降級為代辦級,駐荷蘭大使館變更為代辦處。1984年2月1日,兩國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2]
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中國駐荷蘭大使館設置下列機構:[1]
- 政治處
- 領僑處
- 文化科技處
- 教育處
- 經商處
- 辦公室
歷任大使
相關條目
- 中荷關係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列表
- 荷蘭駐華大使館
- 駐荷蘭外交機構列表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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