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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立法院
1999-2002年立法院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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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立法院是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四屆立法院,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1999年2月1日起至2002年1月31日止,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產生,共召開了6個會期和2次臨時會[1]。為顧及精省後第十屆臺灣省議會79名議員的政治生涯,國民大會修憲將立院席次由前屆的164席擴充61席至225席。本屆立院初時由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取得絕對多數議席,然而在2000年3月親民黨成立後,部分國民黨及新黨立法委員改加入親民黨黨團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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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次概況
主要議案
第4屆立法院通過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菸酒管理法》
- 《離島建設條例》
- 《軍事教育條例》
- 《土地徵收條例》
- 《國防法》
- 《民防法》
-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 《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
- 《菸酒稅法》[2]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災害防救法》[3]:130,140
- 《金融機構合併法》
- 《企業併購法》[4]
除此之外,本屆立法院另通過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或廢止: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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