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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大橋垮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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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大橋垮塌事故發生於2007年6月15日凌晨5時10分中國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橋上四輛汽車落入西江,9人身亡,塌橋砸沉橋底一艘船。事故原因有兩個說法,一說為橋墩因施工問題倒塌並砸到該船,二說為廣東政府指控的船撞橋墩,但廣東政府沒有打撈橋墩物證、不公開調查報告、在法庭不出具大橋設計圖,輿論並不信服。[1]事發後廣東省政府主持的專家組開會一天就宣佈橋梁質量合格,專家言論荒腔走板,捲起輿論風暴;[2][3]交通部主持的專家組另寫一份調查報告,兩次調查的結果不一樣。[1]十年後在2017年,該橋被揭發橋墩承台空心(偷工減料)和建築圖紙造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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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
事發於2007年6月15日凌晨時分,九江大橋23號、24號、25號三個橋墩倒塌,並引發橋面坍塌。靠近九江方向的100米橋面墜入江中,鶴山方的100米橋面以接近垂直角度插入江內。當時一艘編號為「南桂機035」的佛山藉運砂船行駛至南海九江附近的西江水域[4],大橋坍塌下的廂梁壓在運砂船上,令船體傾斜插入江中,露出船尾部分,在附近的浮吊作業船救起運沙船10人。[5]在橋上鋪設的通訊電纜也同時受損。
橋上四輛車跌入江中,八名屍體尋獲。死者包括橋上的工程工人田光明、張井由,粵AKW983的車乘人員韋政、吳秀梅,粵JY2459小貨車的吳偉林、吳偉雄兄弟,粵B72420貨櫃車的宋銳。失蹤者為粵B72420的宋樹蓮。[6][7][8]
廣東省專家組調查受抨擊
橋塌四天後,廣東省專家組在6月19日廣州成立,翌晨(20日)在廣州江灣大酒店火速召開技術評估通報會宣佈橋梁質量鑑定合格,並指是船撞橋。[3][2]廣東省專家組意見受廣泛抨擊。[9][10]輿論質疑「橋梁一撞就斷,也太不耐撞」,[2][3]專家組同濟大學教授姚玲森認為「九江大橋的設計標準已超過了國家標準」、「大橋設計有一定的前瞻性」、專家廖朝華指「從橋梁上找問題來解決撞擊問題,是不可能的。解決事件發生的概率,才是用來防止事故的最佳方法」,[2][3]兩人言論被輿論熱議,[11][12][13][14][15][16][10]廣東省專家組在1天之內倉促鑑定,亦引來廣泛質疑。[13][12][16]交通部主持的專家組另寫了一份調查報告。[1]
廣東省政府調查於2008年結束,「13名責任人員受到處理,其中5名對事故發生有管理責任,而構成犯罪的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另有8人受到黨政紀處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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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橋偷工減料
出獄後,石桂德到現場發現被復修的橋墩被煞有介事填為實心,事故時實際是空心橋墩,當初偷工減料。 記者發現所有原建築設計圖片和模型為實心結構,只有事故後一份拆卸方案附了空心構造圖,成了關鍵證據。[1]曾擔任大橋設計顧問的專家向《華夏時報》表示,空心橋墩主要是為了節省成本,但40噸的防撞能力設計對大橋安全「沒有實際保障」、「合法不合理」。更關鍵的大橋設計圖,佛山市交通局稱因信息「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拒絕信息公開。[1]
廣東省先組織專家組,後來交通部安委會另組專家組,兩次調查結果不一樣。[1]在法庭上,公訴方也未提供報告,僅以專家證言的形式給出了事故調查結論。[1]知情專家向《華夏時報》記者表態:「材料都在他們手裡。對這件事我們(專家)是有看法的。」[1]
廣東省政府控股的廣東省長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是大橋的建設施工方,也是大橋坍塌後的修復施工方。[1]湖南省路橋建設集團公司參與施工的九江大橋和鳳凰縣沱江大橋在2007年相繼倒塌,引起注意。[11][18]
交通影響
大橋的坍塌使325國道九江大橋段雙方向交通中斷,過往車輛需繞行與九江大橋平行的佛開高速公路的跨江大橋,導致該路段交通非常擁擠。6月21日早上,政府重啟至當時已停用19年的九江戰備碼頭,並調派渡車船行駛九江至傑洲之間的輪渡航線。[19]
2008年4月底斷橋部分開始拆除施工,7月份斷橋才完成拆除。2009年6月10日,九江大橋修復通車。修復工作花費兩年時間,耗費1.4億元人民幣[20]。
橋塌後攔截了8輛車輛不要過橋者在2007年《中國驕傲》表揚[21]。
司法
法院認定船長「濃霧迷航操作違規」把船頭撞向橋墩,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2]惟最重要的物證——懷疑撞擊橋墩的船頭——始終未獲官方打撈,由此從一審開始,船是否真的與橋墩接觸成為疑點,輿論同意舉證不足,「究竟是『橋砸船』還是『船撞橋』」[23]、「究竟是橋差還是船狠」的論調此起彼落。
刑案於2010年7月15日在廣州市海珠區法院開審。原告認為,46歲的疑犯石桂德駕駛「南桂機035」船裝載河砂,從佛山高明順流開往順德,在有霧且無法判斷前方航線燈的狀況下強行開船前行,導致運沙船撞向橋墩,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石桂德在法庭辯稱,是九江大橋自行坍塌導致船沉沒而非船撞斷橋墩[24]。
經過多次開庭審判[25][26],案件一審於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6日審結,石桂德被法院判定為駕駛船隻撞擊九江大橋23號橋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22]。對此,時任廣東省政府參事的王則楚認為,案件還須明確舉證[27]。
2013年9月13日,廣州中院終審,維持一審原判,並駁回石桂德的上訴。石桂德於2016年8月30日刑滿出獄,他仍舊不服法院的判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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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索賠案中,九江大橋管理者廣東省佛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廣州海事法院提出訴訟,狀告肇事船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索賠事故導致的6個月的過橋費損失2558萬元人民幣。[29]此事引發爭議,有人質疑九江大橋收費的合理性。[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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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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