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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稅則法
美國國會1934年頒布的法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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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稅則法(英語:Reciprocal Tariff Act,1934年6月12日頒布,ch. 474,48 Stat. 943,美國法典第19編 § 第1351節)是一部美國國會在1934年頒布的法律。該法為美國和單一的國家,特別是拉丁美洲國家之間的關稅協定談判提供了條件。[1]該法作為一項結構性改革,旨在授權總統與外國談判,以降低關稅,進一步換取美國關稅的相互降低。這從結果上全面降低了關稅。
羅斯福總統於1934簽署了《互惠稅則法》(RTAA)。稅則法賦予總統與其他國家進行締結雙邊、多邊互惠貿易協定的權力。這部法律使得自羅斯福開始美國的外貿政策在全球範圍內開放。自那之後人們普遍相信,自由貿易政策的時代延續至今。[2]
美國的關稅從內戰後到1920年代一直處於歷史高位。為應對經濟大蕭條,國會加快了其保護主義政策,最終形成了1930年的《斯姆特-霍利關稅法》。斯姆特-霍利關稅法是美國許多行業高關稅的集合。與此同時,歐洲國家也制定了貿易保護主義政策。許多經濟學家認為這些政策加劇了經濟大蕭條。而互惠關稅法則標誌著美國脫離了貿易保護主義時代。美國對外國產品的關稅從1934年的平均46%下降到1962年的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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