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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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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刊。
簡介
1957年1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機關刊《人民司法工作》創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董必武為刊物題寫了刊名。1958年起,刪去「工作」二字,刊名定為《人民司法》。1958年,司法部撤銷,《人民司法》成為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刊。1961年起,因最高人民法院縮減編制,第一次停刊。1962年6月復刊。自復刊起到1966年再度停刊期間,所用刊名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謝覺哉題寫。因文化大革命爆發,1966年8月被迫第二次停刊。1978年8月復刊,恢復使用董必武題寫的刊名。自1984年起,全部實行自費訂閱。1985年2月16日,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宣布,《人民司法》編輯部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分設,建制為局級單位。1986年,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決定由《人民司法》編輯部負責籌組人民法院出版社。1986年12月29日,國家出版局批准成立人民法院出版社。自此,《人民司法》編輯部與人民法院出版社期刊編輯室「兩塊牌子一套人馬」。1989年,《人民司法》公開發行。2000年10月,《人民司法》編輯部納歸人民法院報社管理。[1]
2000年,《人民司法》被國家教委組成的專家鑑定小組評定為中文核心期刊。2001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批准,《人民司法》加入中國期刊方陣,為政治效益和社會效益「雙效」期刊。2005年1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評為中國百種重點期刊。2005年9月,經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批准,成立《人民司法》雜誌社。2005年10月,再度被評定為中文核心期刊。[2][1]
2007年1月起,《人民司法》改為半月刊。上半月出版的為《人民司法•應用》,下半月出版的為《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7月《人民司法•天平》創刊,每月1日出版。[2]2016年1月起,《人民司法·天平》(每月下旬出版)正式公開發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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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總編輯
《人民司法·天平》
《天平》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報社(後改為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主辦的文化月刊[5]。2013年7月,經最高人民法院領導提議,由人民法院報社創辦,為內部刊物[6]。2016年1月起,作為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刊《人民司法》(旬刊)旗下的《人民司法·天平》(每月下旬出版)公開發行[7]。主要刊登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所作的隨筆、詩歌、散文、小小說、書畫、攝影等作品[5]。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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