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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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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法典 (拉丁語:Codex Justinianus, Justinianeus[2] 或者 Justiniani) 是公元6世紀拜占庭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羅馬法學家特里波尼亞努斯主持編纂的羅馬法《民法大全》的第一部分,該法典參考了此前的《格列哥里安法典》《狄奧多西法典》。同一時期,還編纂了《學說彙纂》和《法學階梯》。查士丁尼法典於529年4月7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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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撰

查士丁尼一世在527年即位後不久,便決定帝國的法律制度需要修補。當時有三份帝國法律和其他個別法律的法典,其中許多法律相互衝突或已經過期。格列哥里安法典和赫爾莫格尼安法典是非官方的彙編。("法典(Codex)" 一詞指的是作品的實體形式,是書本形式,而不是紙莎草紙卷。向手抄本的轉變發生在公元300年左右。)[5] 狄奧多西法典是狄奧多西二世下令的官方編纂。[5] 528年2月,查士丁尼頒佈了必要憲法(Hac quae necessario),並成立了一個十人委員會,負責審查這些早期的法律彙編以及個別法律,刪除所有不必要或過時的內容,進行適當的修改,並建立一個有效的帝國法律單一彙編。[6] 該委員會由禁衛軍長官卡帕多西亞的約翰[7]擔任主席,成員還包括特里波尼亞努斯,他後來也是其他民法典專案的負責人。[8]
委員會在14個月內完成了工作,並於529年4月以總章程(Constitutio Summa)頒佈了彙編。[9] 然而,這份彙編並沒有消除羅馬法學多年來出現的所有衝突,《法典》中的憲法應與古代法學家的衝突意見一起使用。"引用我們的法典中的上述章程,再加上古代法律解釋者的意見,就足以處理所有案件」。"[10] 查士丁尼試圖通過頒佈 "五十個決議" 和通過更多新法律來協調這些相互矛盾的意見。這意味著他的法典將不再反映最新的帝國法律。因此,查士丁尼下令編纂一部新法典以取代第一部法典,這部法典於534年出版。[11] 法典的第一版沒有任何副本留存下來;只有埃及紙莎草紙上的內容索引留存片段。[12] 第二版法典於534年11月16日公佈,並於12月30日生效,被稱為《重複講解法典 (Codex Repetitae Praelectionis)》。[13] 法典由十二卷組成:第1卷關於教會法、法律的來源和較高級機關的職責;第2至8卷涵蓋私法;第9卷處理犯罪;第10至12卷包含行政法。法典的結構與古代文摘一樣,都是基於永久敕令 (edictum perpetuum) 中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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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發現
在西方,由於羅馬疆域的西部範圍有限,查士丁尼的法典大多遺失,或在許多地方從未出現。今天已知的拉丁文版本是經過多個世紀艱苦復原的。唯一已知曾包含整個拉丁文抄本的手稿是6或7世紀維羅納的重寫品,現在只剩下片段。[14][15] 在羅馬帝國,法典被翻譯成希臘文,希臘文已經成為統治語言,並在9世紀被改編為《巴西利卡法典》。拉丁文法典似乎在中世紀被縮短為《法典摘要(Epitome Codex)》,其中碑文被刪除,並做了許多其他的改動。[16] 在八世紀或九世紀的某個時候,法典的最後三卷被分離出來,而前九卷中的許多其他法律,包括所有以希臘文寫成的法律,都被捨棄了。[17] 大約在12世紀末,查士丁尼法典的基本完整版本得以恢復,而16世紀的人文學家則增加了原本以希臘文頒佈的法律。[18] 保羅·克魯格於1877年創造了現代標準版本的法典。[19]
法典之後
查士丁尼的立法活動並未因《查士丁尼法典》的發表而停止,而是一直持續到他於565年逝世為止。皇帝在《查士丁尼抄本重複講座》(Codex Iustinianus repetitae praelectionis) 出版後頒佈的憲法稱為《新憲法》(Novellae)。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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