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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白銀協定
1933年国际条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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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白銀協定》(英語:the London Agreement on Silver),也稱《國際白銀協定》、《白銀協定》、《八國白銀協定》,是8個產銀國與用銀國之間於1933年7月22日倫敦經濟會議上達成的協議,其宣稱主旨是維持世界銀價的穩定,實際上是由美國代表白銀參議員錯誤:語言代碼「Key Pittman」不存在起草並在會議外達成。協定規定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墨西哥、秘魯5個產銀國和中國、印度、西班牙3個用銀國需要在1934至1938年4年間遵守協定,合作維持銀價穩定,產銀國不得在條約有效期內出售白銀,產銀5國應該合計在市場購買3500萬盎司純銀,其中美國在協定中承諾購買24421410盎司白銀,中國則不得出售白銀。[1]:111-116[2][3][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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