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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柯蒂斯·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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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柯蒂斯·史密斯(英語:George Curtis Smith,香港譯作佐治·寇蒂斯·史密夫,1935年8月8日—2020年4月15日)是美國俄亥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高級美國地區法官。
教育和職業
出生於俄亥俄州的史密斯於1957年獲得俄亥俄州立大學的文學士學位,並於1959年獲得俄亥俄州立大學法學院的法學博士學位。他在職業生涯中擔任了多個法律職位:[1]
- 哥倫布市助理律師(1959—1962)
- 哥倫布市市長拉爾斯頓·韋斯特萊克的執行助理(1962—1964)
- 俄亥俄州助理檢察總長(1964)
- 富蘭克林郡檢察官的首席顧問(1965—1970)
- 富蘭克林郡檢察官(1971—1980)
- 富蘭克林郡市政法院法官(1980—1985)
- 富蘭克林郡普通審判法院法官(1985—1987)
他的法律職業跨足數十年,對俄亥俄州的法律體系做出了重要貢獻。
聯邦司法部門
1987年7月1日,史密斯獲得總統隆納·雷根提名,接替退休的法官約瑟夫·彼得·金尼爾,成為美國俄亥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法官。史密斯於1987年11月6日獲得美國參議院的確認,並於1987年11月9日正式就職。[1]他於2002年1月1日退休,享年84歲。[2]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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