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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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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景明(1483年—1521年8月5日),字仲默,號白坡,又號大復山人,河南汝寧府信陽州人,明朝作家。明朝文學家前七子之一,官至陝西提學副使。
生平
何景明幼時聰慧,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河南鄉試第三名舉人,年方十五,宗藩貴人,爭睹丰采。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進士,授中書舍人。因向朝廷上書指控權宦劉瑾,被免官。正德六年(1511年)復職,十二年升為吏部員外郎,十三年遷陝西提學副使,正德十六年(1521年)病故,年僅三十九歲。
墓葬
墓地在今信陽師範學院校園內。
著作
何景明工詩古文,與李夢陽提倡復古,天下從之,文體一變。
何景明性耿介,輕榮利,從他的詩作中可以看出對當時政治黑暗不滿。如在詩作《玄明宮行》等詩中諷刺了皇室的奢慾和劉瑾的用權;在《盤江行》等詩中揭露了官軍屠掠人民的罪行。
何景明是「前七子」之一,地位僅次於李夢陽,「天下語詩文,必並稱何、李」(《明史·何景明傳》)。他主張文宗秦、漢,古詩宗漢、魏,近體詩宗盛唐。他在《述歸賦》中披露自己的文學思想是「於古人之文,務得其宏偉之觀,超曠之趣」;「不墜古人之餘烈」。這在打擊明代前期盛行的台閣體詩文及八股文上,有一定積極作用。正德年間,他這種主張產生頗大影響,「四方學士感願知先生,車馬填門巷」(《何大復先生年譜》)[1]。
- 《何仲默集》十卷
- 《何大復先生集》三十八卷
- 《何大復集》二卷
- 《何子雜言》一卷
- 《何氏集》二十六卷
- 《四箴雜言》一卷
- 《大復論》
- 《律呂直解》
- 《雍大記》
佚事
《四友齋叢說》載其為人孤傲,在京期間參加筵席,閉目而坐,不與人言[2]。
家族
曾祖何海;祖鑑,陰陽典術;父何信,驛丞。前母盧氏;母李氏。具慶下。兄何景韶(知縣)、何景暘(貢士)、何景暉[3]。
註釋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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