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何永林(1962年8月),男,山西霍州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

199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擔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副秘書長。1999年,擔任烏海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2000年2月,擔任烏海市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2001年9月,擔任烏海市委常委、秘書長。2004年,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常委、副市長。2008年2月,擔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調查研究室(參事室)主任兼政府副秘書長。2010年,任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10年2月,擔任市長。2011年11月,升任中共巴彥淖爾市委書記[1]

2016年,因涉嫌職務犯罪,內蒙古檢察機關宣布對其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2017年4月,何氏涉嫌受賄、玩忽職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3][4]。2017年10月,因嚴重違法違紀,何永林受到內蒙古自治區紀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5]。2018年3月,何氏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他被通遼檢方指控犯有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6]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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