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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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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鑑(1442年—1521年),字世光,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新昌縣(今浙江省新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累官刑部尚書、兵部尚書。
生平
成化四年(1468年)戊子科浙江鄉試舉人,五年(1469年)己丑科進士,授直隸宜興縣知縣,徵拜為監察御史,巡按宣府、大同等地,彈劾巡撫鄭寧等數十人不稱職。改巡按太,因逮捕總督太監違法,被誣陷下詔獄。得釋之後,再次巡按江北。出官河南府知府,賑災饑荒,二十三年(1487年)二月升山東布政司左參政。弘治三年正月升任四川右布政使,五年十月進左布政使。弘治六年(1493年)三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南,兼管杭州、嘉興、湖州三府稅糧。並發漕米十五萬石賑災蘇州、松州水災。並與侍郎徐貫上疏建造吳淞、白茆諸渠以除水患。歷官山東巡撫、升刑部侍郎。因母喪丁憂去職。弘治十八年(1505年),除服還朝,以左僉都御史出巡河南、湖廣、陝西閱實戶口[1]。
正德二年(1507年),拜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張文冕在劉瑾面前誣告何鑑,被連坐免職罰米。劉瑾被誅後,正德六年,召為刑部尚書,恰逢當時四川、京畿、江西等地紛紛有民變。兵部尚書王敞不能治理,武帝命洪鐘、陳金、馬中錫督師分討,同年罷免王敞,改命何鑑替任。何鑑上任後,選將練兵,錄民間武士,令鄉聚悉樹柵浚溝,團結相救。各地民變陸續平定。加封太子少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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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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