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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蒙特州州長
美国佛蒙特州行政首脑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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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蒙特州州長(英語:Governor of Vermont)是美國佛蒙特州政府首腦,該職位在偶數年通過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兩年。佛蒙特州與鄰近的新罕布夏州是唯二每兩年舉行一次州長選舉的州,而其他48個州則通常每四年進行一次州長選舉。[2]
佛蒙特州的州長任期沒有限制。[3]如果在州長選舉中沒有候選人獲得超過50%的選票,州長將由州議會選出。[4]目前擔任佛蒙特州州長的是共和黨成員菲爾·斯科特。他於2017年1月5日宣誓就職,成為佛蒙特州第82任州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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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

州長的工作辦公處位於佛蒙特州首府蒙彼利埃的一棟名為「帕維利恩」的建築內[6],而州長的禮儀辦公室則位於佛蒙特州議會大廈,該大廈同樣位於蒙彼利埃。[7]
佛蒙特州州長的職責是維護和執行所有法律,並在必要時加快立法事務。根據州憲法,州長在授予赦免和緩刑方面的權力有限,並在必要時有權召集佛蒙特州議會特別會議。州長國民警衛隊的總指揮,但除非獲得佛蒙特州參議院的許可,否則不得直接指揮這些部隊。州長其他職責和特權包括任命所有州級官員除非另有規定,並在填補所有空缺職位的合法程序完成之前進行臨時任命。州長可以在所有案件中給予緩刑,惟在叛國案件中除外,並可以所有案件中授予赦免,惟在彈劾案件中除外。此外州長還應該根據法律授予許可證、從國庫中提取已由佛蒙特州立法機撥發的款項、在立法機構休會期間實施最長30天的禁運、根據州長的意願任命軍事和民事事務秘書,任期由州長決定。州長還需要對佛蒙特州所做的所有任命進行蓋章和簽字、保管和使用佛蒙特州印璽以及在州財政官員職位空缺時通過任命填補其空缺。[8]
佛蒙特州的副州長與州長分別通過選舉產生。如果現任州長去世、辭職或因彈劾被罷免,則副州長將接任州長職務。此外副州長還擔任「州武裝力量」的副總司令。[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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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區法則
自1850年代共和黨成立以來,直到1960年代,只有共和黨候選人贏得了佛蒙特州的州級公職選舉。造成這一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共和黨實施了「山區法則」(Mountain Rule),這一非正式機制限制了候選人的範圍。[10]
根據「山區法則」的最初規定,該州的兩位聯邦參議員需要分別來自綠山山脈的兩側。該規則的擴展版本則要求住在綠山山脈兩側的居民輪流擔任州長和副州長職務。州長和副州長的提名人最初允許擔任兩個一年任期,後來改為一個兩年任期。在近百年的時間裡,佛蒙特州的共和黨候選人普遍同意遵循擴展版的「山區法則」以維護黨內團結。然而多個因素導致了「山區法則」的逐步衰落,包括普羅克特派(保守派)與艾肯-吉布森派(進步派)之間的長期政治爭鬥、共和黨改為通過初選而不再通過大會選出提名人、聯邦參議員的直接選舉以及包括進步黨、禁酒黨和地方選擇運動在內的多個第三方政黨的活躍。1960年代佛蒙特州民主黨的崛起以及89號州際公路的建設也促成了「山區法則」的終結。儘管89號州際公路是一條南北走向的路線,但在州內的大部分路段為東南-西北走向,改變了居民對該州地理分區的看法。[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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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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