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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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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英語:Forgery)是指故意製造假的文件或刪改文件以達致誤導他人的目的或濫用他人名義的行為,通常會因而得到利益(但並不以此為構成要件)。未經文件的擁有人授權而複製文件並不是偽造文書,但若之後以有關的複製文件來誤導他人就算是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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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的文憑防偽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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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憑和學歷證書是一種常見的偽造文書行為,以往通常是靠人事單位主動向校方求證,或倚靠駐外單位的文憑認證機制,但若是海外大學文憑則難免出現求證錯誤、語言障礙或手續繁雜等困難的情形。
近年,由於網際網路科技發展,部分大洋洲地區的大學的官方網站開始設立畢業生搜尋引擎(Graduate Search),可供核對畢業生姓名和學位。只要有畢業年份和學位名稱,就能搜尋到當年度的畢業生名冊,進而確認文憑的真偽。例如: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和奧克蘭大學皆有設立相關網站頁面。
此外,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在2010年更正式啟用先進的線上證書系統。畢業生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公開線上證書,或自行設定在一定的時間之內只公開給特定的人(雇主)能在線上查看。這套系統在未來將可讓偽造的文憑無所遁形而成為廢紙(偽造者無法提供大學官方網站上的電子證書供人查閱)。然而,目前世界上擁有此先進系統的大學尚不多。
中國大陸目前使用學信網和留學生學歷認證兩個機制防止偽造文憑。對於在中國大陸的大學就讀的大學生,其文憑和學籍可以在學信網上查到。而對於持有海外文憑的人士,可以在中國政府或其駐外領事機構認可的學歷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可以取得認證證明作為其文憑的公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野雞大學的文憑在學信網是無法查詢的,海外野雞大學的文憑也無法獲得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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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五章(第210條至220條)規定了若干偽造文書和印文的行為。[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不同文件的偽造行為有不同的規定。[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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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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