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的專門負責代表資格審查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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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 | |
主任委員 | 楊曉超 |
副主任委員 2 | 彭金輝 郭振華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專門負責代表資格審查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全國人大機關辦公樓 |
對外官網 | http://www.npc.gov.cn/npc/c2597/c5888/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83年 |
沿革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都設立了作為專門委員會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第四屆因「文革」而未設立)。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在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時,根據代表當選證書和其他有關資料審查代表的資格,也對補選的代表的資格進行審查,並向大會提出報告。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屬於臨時性機構,僅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期間活動,不能及時對補選的代表的資格和新選出的下一屆代表的代表資格進行審查,因此有必要設置常設性的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1]。
1982年12月10日通過並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委員長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自1983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開始,歷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都專門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每屆任期相同,其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大選出新的常委會為止[1]。
第五、六、七屆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擔任。後來幾屆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都是由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現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現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擔任[1]。
2023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成立,承擔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2]。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每屆任期相同,其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大選出新的常委會為止。
職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的專門負責代表資格審查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依據全國人大組織法第二十六條設置。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每屆任期相同,其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大選出新的常委會為止[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九條規定[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出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確認代表的資格或者確定個別代表的當選無效,在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前公布代表名單。」「對補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代表資格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時停止執行代表職務,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一)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正在服刑的。」第六十三條另外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終止,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
機構設置[5]
- 辦公室
組成人員
-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
(1983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 主任委員:彭沖
- 副主任委員:班禪額爾德尼·卻吉堅贊、朱學范、康克清(女)、洪學智、曾志(女)
- 委員(按姓氏筆劃排列):白壽彝、呂驥、嚴濟慈、沈鴻、武新宇、茅以升、林麗韞(女)、季方、周占鰲、奎璧、胡子昂、鐵木爾·達瓦買提、董其武、楚圖南、繆雲台[6]
-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 主任委員:廖漢生
- 副主任委員:朱學范、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藏族)、宋一平、鄭伯克
- 委員(按姓名筆劃排列):王兆國、劉偉、劉瑞龍、許傑、孫敬文、谷景生、張杰(回族)、林月琴(女)、林麗韞(女)、章瑞英(女)[7]
-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
(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
(2003年4月2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同意辭職:
-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接受辭職: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
(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撤銷: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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