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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公寓

超高层的纯住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共管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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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公寓(英語:Condominium、簡稱:Condo),又稱分契式公寓,是一種特定的物業所有制度,在此制度下,一棟建築物或一組建築物被劃分為多個單位,每個單位可以由個人單獨擁有,或由多個所有者共有但授予個別擁有人專有使用權。這些個別單位周圍的公共區域則由所有單位的所有者共同擁有和管理。共管公寓的概念既可用來指整棟建築或建築群,也可用來指單獨的住宅單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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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濱海大道的公寓大廈濱海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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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Union Square的公寓大樓天璽

英文「condominium」一詞源自拉丁語,其本意為「共同統治」或「共同擁有」。雖然「condominium」一詞在美國加拿大最為常用,但世界上許多國家也存在類似制度,只是名稱不同;例如在部分歐洲拉丁美洲國家的法律語境中,這類多單位、可單獨所有的建築物,是以名為「水平產權」(Horizontal Property)制度進行管理和產權劃分[2]

在大多數法律制度下,共管公寓單位由個別業主單獨擁有,而建築物的公共部分,如建築外牆、屋頂、走廊、通道、升降機、步道、洗衣房,以及公共設施和設備,則由所有單位業主依其持份比例共同持有,或由代表全體業主的法人主體持有,例如有些制度將公共部分所有權登記在由業主共同持股的管理公司名下,有些則由業主委員會(homeowner association,HOA)持有[1]。然而,某些司法管轄區(例如英國香港新加坡的部分私人公寓)的共管公寓可能採用土地租借權制度(又稱地契制度),業主並非擁有土地本身,而是持有特定期限的產權[1]

共管公寓住宅通常以公寓式集合住宅模式建設。此外,還存在排屋式共管公寓,其單位直接面向外部而非疊層設計。另有獨棟式共管公寓,其外觀類似獨立住宅,但院落、建築外部、街道以及娛樂設施(如住客會所游泳池網球場高爾夫球場等)由全體單位所有者共同擁有與維護。在商業領域,許多購物中心亦採用共管公寓形式,個別零售店或辦公室空間由業主擁有,而公共區域則由所有擁有個別單位的企業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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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名稱

與公寓的區別

在北美,公寓大廈(Condominium)和公寓(Apartment)的區別並不在於房屋類型,而是在於產權[3],公寓往往是由一個專門的機構或者公司擁有產權,然後將每一戶單獨出租,而不單獨售賣;公寓大廈則每一戶都是由不同的個人或者集體擁有產權。從房屋類型上來說,兩者可以任意轉換,但實際上由於產權的原因會略顯複雜。[4]

參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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