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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五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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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論,佛教理論,對於因果論的一種解說,最早源自迦多衍尼子《發智論》,屬於說一切有部。六因論把一切事物之因,分為六種:即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與異熟因[1]。六因能產生的結果,分為五果,即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離繫果。兩者合稱六因五果。
概論
相傳六因論原出自於《增一阿含經》,但最早提出此學說的為迦多衍尼子[2]。六因論的前身是四緣說[3]。
以三世來區分,六因之中,徧行因與同類因通於過去,與現在二世,但不通於未來;而異熟、相應、俱有通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無為法中的能作因,超越三世,不墮於三世;而有為法的能作因,則在三世中遍有。
相對於六因,可分為有為果與無為果。有為果分成四者:異熟、等流、增上、士用。無為果只有一種,即離繫。
分類
又作共有因、共生因,為俱有果之因,即輾轉同時互為因果者。[7][8] 又稱共因,是指心與心所更相佐助,如兄弟同生互相成濟。[9]
又作自分因、自種因,是指過去與現在之一切有漏法,以同類相似之法為因,故稱同類因,如善法為善法之因,乃至無記法為無記法之因是。[10][11]
是指認識發生時,心及心所必同時相應而起,相互依存,二者同時具足同所依、同所緣、同行相、同時、同事等等,故稱相應因。[12][13]
另外,相應因必定為俱有因,而俱有因未必即是相應因,故須於俱有因之外,別立此相應因。可謂俱有因係就互為果之義而成立,相應因係就互為因之義而成立。[14][15]
又稱作報因,乃指能招致三世苦樂果報之善惡業因,這些善惡業因能招善惡之果,因果異類而熟,故其因稱為異熟因,其果稱異熟果。[18][19]
果是指因緣而生、因緣而報的結果,又稱果報。果報的種類有五種: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離繫果。佛教認為,六因得五果。[20]
梵語 Vipākaphala, 即以惡業招來世三惡之苦果,以善業招來世人天之樂果。苦樂之果性,皆為無記,與業因之善與惡之性異。自六因中之異熟因而來。
按照煩惱的程度以及動機的大小而分為上中下三品。所謂上品惡業是指貪嗔痴極其粗重,並且長期積累,以這樣的滔天罪惡就會下墮地獄;造中品惡業的人會投身餓鬼;積累下品惡業的人則轉為旁生。[21] 或指依上中下品的善業和惡業將會轉入三善趣和三惡趣。多病的人身,從多病言,是感受等流果,從人身而言,是異熟果。從二者的法相看,並非交織在一起。[22]
梵語 niṣyanda-phala。又作依果、習果。依前之善心而轉生後之善心,依前之惡心而益生後之惡業,依前之無記而生後之無記,等於果性因性而流來者。[23][24][25][26][27][28]
梵語 adhipati-phala,即因助而生增上緣,依增上緣所得的結果。又指能作因所得的結果,即依助業之增上力所生的結果,亦即藉業餘勢而顯現的結果。[29][30][31]
又能作因與增上果有寬狹之別。[32]
梵語 puruṣakāra-phala。又作士夫果、功用果。係五果之一。謂由士夫之作用所得之果』例如穀麥等對諸農夫』名士用果。[33]。『士』謂『士夫』,指人,『用』謂『作用』,指造作,此謂人使用工具所造作之各類事情,實指『俱有因、同類因』所引起之果,因其力強,故稱為士用果。
- 就人而言,此力用乃依有情而生;如農夫之於米麥,商賈之於理財,皆依彼士夫之力而成諸事業。
- 就法而言,諸法之生乃因諸作具而有;如農夫因稼而成熟,商賈因貨而獲利,作者假諸作具而成就之事業,其果廣通一切有為法。
梵語 visaṃyoga-phala, 依涅槃之道力而證之者。涅槃離一切之繫縛,故云離繫。此法常住,非自六因而生者,唯以道力而證顯,故雖與以果之名而非對於六因之因體。[37][38]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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