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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點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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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點運動是由謝赫·穆吉布·拉赫曼領導、旨在要求加強東巴基斯坦(今孟加拉國)自治的社會運動。[1]六點運動主要的目標,是實現孟加拉民族主義政黨聯盟在1966年提出的六項訴求,以終結西巴基斯坦統治者對東巴基斯坦的剝削。[2]這一運動常被視為孟加拉國獨立運動的里程碑。[3]

背景
歷史上,印度和巴基斯坦同屬英屬印度;英國退出南亞後,由於宗教矛盾激化,1947年印巴分治,巴基斯坦獨立。當時巴基斯坦為東、西兩省組成的聯邦制,中間被印度隔開。東巴基斯坦的人口較多,其主要出口品(例如黃麻)也是西巴基斯坦主要的進口品。然而,東巴基斯坦人認為自己在聯邦中所享有的政治權利和經濟利益均不足,且持續遭受西巴基斯坦的地域歧視。東巴基斯坦的經濟學家、知識分子及政治人物質疑此種歧視,為六大運動的爆發埋下了種子。[4]
六大訴求
拉曼·索巴恩(Rehman Sobhan)、努魯爾·伊斯拉姆 (Nurul Islam)、凱魯·卡比爾·科孔 (Khairul Kabir Khokon)及其他知名知識分子共同起草了這個宣言。[5]

- 聯邦憲法應基於拉合爾決議確立真正意義上的巴基斯坦聯邦,並維護全體成年選民普選出的議會主權制政體。
- 聯邦政府只負責國防和外交事務,其他事務應交由聯邦各省解決。
- 東、西巴基斯坦應採用各自獨立、但可自由兌換的兩種貨幣;如果此提議不可行,則保持全國統一貨幣,但憲法應確立條款力避資本自東巴基斯坦流向西巴基斯坦。此外,應為東巴基斯坦設立單獨的銀行儲備金和財政、貨幣政策。
- 徵稅權及稅金應歸於聯邦各省,聯邦中央無此權力;但聯邦有權獲得一部分稅金以支付支出。
- 東、西巴基斯坦的外匯收入應分別開立帳戶,聯邦政府所需的外匯支出應由雙方平攤或按固定比例給付。不得對東、西巴基斯坦間流動的土產品課徵關稅,憲法應授權各方與外國建立貿易關係。
- 東巴基斯坦應有獨立的軍隊或準軍事力量,海軍司令部應設在東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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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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