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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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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是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五中全會於1980年2月29日通過的一項文件,其目的是為了恢復自文化大革命動亂後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紀律與作風問題[1][2]。文革結束後的撥亂反正時期,1978年,時任中央組織部部長、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胡耀邦最早提出要制定黨內政治生活準則[3][4]。1980年的中共第十一屆五中全會,還作出了原國家主席劉少奇平反的決議,並增選胡耀邦、趙紫陽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恢復設立中共中央書記處、胡耀邦擔任總書記[5]。
內容
維基文庫中與此條目相關的原始文獻:
其中包括十二項原則[6]:
- 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
- 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
- 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
- 堅持黨性,根絕派性;
- 要講真話,言行一致;
- 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
- 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 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 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
- 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
- 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
- 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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