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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和國際組織間或國際組織相互間條約法的維也納公約
1986年国际条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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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和國際組織間或國際組織相互間條約法的維也納公約》(VCLTIO)是國家相互間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之延伸。公約由國際法委員會制訂,於1986年3月21日開放簽署。
公約第85條規定,公約在35國批准或加入後生效。截至2023年10月[update],有33國批准或加入該條約。因此,該公約尚未生效。[1]
締約方
33個締約國家批准或加入了公約:墨西哥、哥倫比亞、阿根廷、烏拉圭、塞內加爾、賴比瑞亞、加彭、澳大利亞、英國、丹麥、瑞典、愛沙尼亞、白俄羅斯、摩爾多瓦、保加利亞、賽普勒斯、希臘、西班牙、德國、荷蘭王國、[nb 1]比利時、瑞士、列支敦斯登、義大利、奧地利、克羅埃西亞、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馬爾他、阿爾巴尼亞、葡萄牙以及巴勒斯坦。
此外,還有12個國際組織正式確認了該公約:國際原子能機構、國際民航組織、國際刑警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國際海事組織、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禁核試組織籌委會、聯合國、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萬國郵聯、世衛組織以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尚未批准的簽署國家有:象牙海岸、剛果民主共和國、美國、巴西、波赫、韓國、日本、塞爾維亞、蒙特內哥羅、摩洛哥、埃及、蘇丹、布吉納法索、貝寧、尚比亞和馬拉威。另外,還有一些國際組織已經簽署,但尚未完成正式確認程序:歐洲理事會、聯合國糧農組織、國際電信聯盟、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氣象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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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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