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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羅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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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罗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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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羅基國(英語:Cherokee Nation)是一個位於北美洲、具有法律地位的原住民自治政府,存在於1794年—1907年。居住在其中的人民通常將其簡稱為「國」。該政府在1907年被實際解散,此前其土地權利已被終止,為俄克拉荷馬州加入聯邦做準備。20世紀後期,切羅基人重建一個擁有獨立司法權的現代政府,也稱為切羅基國英語Cherokee Nation。2020年7月9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穆斯科吉國(也包括切羅基國)在土地分配和俄克拉荷馬州建立之前從未被正式廢除。

快速預覽 切羅基國ᏣᎳᎩᎯ ᎠᏰᎵTsalagihi Ayeli, 地位 ...

歷史上的切羅基國由以下幾類人組成:居住在夸拉邊界英語Qualla Boundary美國東南部的切羅基人;自1820年左右自願從美國東南部遷往印第安領地的「老定居者」;1830年代在《印第安人遷移法案》推動下,被聯邦政府強制通過「眼淚之路」遷移的切羅基人、納奇茲人、勒納佩人和肖尼人的後裔;以及在南北戰爭後奴隸解放之後,切羅基自由人英語Cherokee Freedmen及其後代。該國曾被承認為一個擁有主權的政府。由於其多數領導人在南北戰爭中支持美利堅聯盟國,戰後聯邦政府要求與之簽訂新的和平條約,並規定必須解放切羅基奴隸。在該時期,切羅基領地部分地區由美軍占領[1]

19世紀末,美國國會通過《道斯法案英語Dawes Act》,旨在推動印第安人同化並廢除部落政府,但該法最初未適用於所謂的「文明五部落」。1898年的《柯蒂斯法案》將《道斯法案》的條款擴展至這五大部族,為1907年俄克拉荷馬建州做準備。該法規定將部落土地分配給個人,並授權聯邦政府認定各部族的成員資格。《柯蒂斯法案英語Curtis Act of 1898》還規定,印第安領地的居民可在地方選舉中行使投票權。根據1901年3月3日通過的聯邦法律(第31卷法律彙編,第1447號),1901年居住在印第安領地的切羅基人獲得美國公民身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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