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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躍進
中国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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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躍進(1959年1月24日—),湖南寧遠人,生於廣西桂林,男,漢族。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黨委委員、反恐專員(副部長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外事委員會委員、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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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劉躍進於197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1月參加工作。
早年曾為廣西桂林大河公社生產隊長、廣西人民廣播電台編輯,後於西南政法學院刑事偵查專業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在天津市公安局任職至副局長兼刑偵局局長,後歷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副院長兼黨委副書記、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長(正局級)、公安部禁毒局局長。在公安部禁毒局局長任上以湄公河「10·5案」專案組組長身份帶領專案組成員破獲2011年金三角中國船員遇襲案(湄公河慘案)主犯糯康[2][3]。
2014年11月任公安部部長助理[4]。2015年1月不再兼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長[5],5月接替公安部副部長李偉武警少將任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主任[6]。2015年12月不再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同時出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副部長級)[7][8]。後接替公安部副部長李偉武警少將出任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9]。
2018年3月以特別邀請人士身份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並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外事委員會委員[10][11]。
2024年3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2]9月11日,劉躍進黨籍被開除。[13]同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躍進作出逮捕決定。
2025年3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劉躍進受賄一案。公訴方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劉躍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億餘元。劉躍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14]。6月23日,福州市中院一審判處劉躍進死刑,緩期2年執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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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銜
榮譽
- 因成功偵破「湄公河10·5案」,劉躍進被公安部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雄模範榮譽稱號[17]。
- 他所帶領的公安部「湄公河10.5案」專案組獲得2012年感動中國年度人物集體獎[18]。
影視形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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