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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

1988年國際海事組織公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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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英語: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Against the Safety of Maritime Navigation - SUA),是1988年國際海事組織制訂的國際公約。公約訂於義大利羅馬,於1992年3月1日生效,保存人是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2][3]

快速預覽 簽署日, 簽署地點 ...

背景

各締約國考慮到危及海上航行安全的非法行為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嚴重影響海上業務的經營並有損於世界人民對海上航行安全的信心;深信迫切需要在國家間開展國際合作,擬定和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一切危及海上航行安全的非法行為,對兇犯起訴並加以懲罰。各締約國為此制訂本公約各條款。[4]

內容

公約[4]規定了若干犯罪行為:

  1. 以任何恐嚇形式奪取或控制船舶;
  2. 對船上人員施用有可能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暴力行為;
  3. 毀壞船舶,或對船舶或其貨物造成有可能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損害;
  4. 把有可能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裝置或物質放置於船上;
  5. 毀壞或嚴重損害海上導航設施,或嚴重干擾其運行的有可能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行為;
  6. 傳遞其明知是虛假的情報從而危及船舶航行安全;
  7. 從事上述各項的任何罪行未遂,唆使、威脅、同謀者,或為此傷害或殺害任何人。

公約還對懲罰、管轄權、刑事訴訟、引渡等作了規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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